忘了是在哪天,總之,開春時節,好太陽,我出門搭地鐵到畫室去。從街口剛拐彎,一眼就看見兩匹坐著騎警的駿馬,一匹栗色,一匹黑色,在停著的與行駛著的車陣之間緩緩走動。 自從我所在的傑克遜郡幾年前被市府列為“歷史保留”街區(二戰前的公寓樓群和林蔭道在此地就夠得上歷史資格了),除了更新路牌,還添派兩位騎警定期巡邏——現在我趕緊趨前幾步同那兩匹駿馬走到平行的位置,像兒時在上海街頭見到任何畜生那樣夢遊似的跟著、盯著。“小心腳步!”高坐在馬背上的警察曼聲提醒我,同時左眼一瞇縫,表示他知道我在觀賞他的坐騎。 所有警馬都是精選的良種,不必同農家或牧場那些辛苦粗野的馬匹相比,就是紐約中央公園專為招徠遊客的倣古馬車的好馬也不在話下。警馬,一望而知屬於馬類的上流階級,養尊處優,不事勞動,除了給警員騎坐值勤,卸鞍前後,一律以車輛運送——人類自古由馬匹代步,工業文明後,千里馬終於歇了飛腿快蹄,改由車夫替它們起駕上路了:只見一輛專車隔成兩間,乘載著兩匹膘肥體壯的良馬,腳下設有專接馬矢的裝置,冬日蓋著純呢的毯子,隆而重之,招搖過市,想必是送回去喂好吃食去了。我曾見日頭下兩三位彪悍的警局馬伕在院子裏伺候一匹良駒,捧著水管沖洗再三,然後周身上下細細梳刷,好不恭敬,那馬只是理所當然地站著,亮著一副好身材——看哪!它們個個身量高挑骨肉停勻,脊背線越過高大男子的頭頂之上,連頭帶尾怕有三米長,要是近距離在你視線前走過,必須轉動目光才能看見全身。最可驚嘆是毫光閃閃的鬃毛,又密集又平滑朝各個部位順勢旋轉包圍過去,嚴嚴實實裹著一身好肌肉。頂好看的肌肉是繃緊的,滑動彈跳的——毫無用處,只是展覽著。 此刻這兩頭上等牲口就這麼並肩邁著優雅的步子,以超級模特兒久經訓練的架勢,又像是瀟灑的行書落筆那樣一撇一捺地走著。精瘦結實的長腿每走一步都顫巍巍懶洋洋的,矜持而矯健,渾身靜穆的精力僅只用了幾分,仿佛單是為了給人看看遍體筋肉令人目眩的扭動,扭動得叫我不知該看哪個部分才好。 十字路口。紅燈。兩位美人的蹄腿一陣輕巧頓挫(記得俄國小説中的貴族就管良駒叫做美人),那正著身子斜跨腳步讓到街沿的動作多麼羞澀、嫵媚而彬彬有禮。啊!在滿街汽車的噪音中馬蹄清脆真是好聽。它倆站定了,一條後腿像芭蕾演員那樣曲著,筋脈俊美,栗色馬的面門子上一筆雪白的鬃毛;黑色馬從額頂到鼻唇就像繃著烏亮的錦緞。善良的馬眼不見眼白,濕潤、無辜,像是要哭或剛哭過。一隻指蔻鮮艷的白手伸過去上下撫摸栗色馬的狹長腮幫,它眨眼、頓首,鎮定地稍稍後退半步,帶著魁梧健碩的一身筋肉,帶著畜生的全部無知和由於無知所以格外沉默而旺盛的生命感。街沿長椅上的老太太喃喃嘆道:BEAUTIFUL!BEAUTIFUL!另一條長椅上那位經常仰面高臥的醉漢睜著淚汪汪的紅眼瞧著馬憨笑;有位小男孩用藍到發白的眸子直勾勾盯著馬腿,忽然咧開沒牙的嘴,在童車裏痙攣顫抖。周圍車來人往。兩匹馬安詳地垂首站著,同身邊的一切毫不相似、毫不相干,高大,尊貴,無所事事。 綠燈亮了,我折往通向地鐵站的八十二街,兩位騎警也勒轉馬頭在同一條街上繼續緩緩前進。 好極了,那麼我還能多看一會兒。為了讓位給漸漸擁擠的車輛,它倆不再並肩而行。南北向的街道灑滿陽光,照著一前一後兩匹駿馬的好身段,那遍體鬃毛光影流竄,好不華麗,儼然王侯出行:路人紛紛放慢腳步掉頭觀望,車中人也搖下車窗探出頭來,不看警察,只為看馬。從正面看,它倆的長臉、頸脖、胸肩因為前腿的依次邁動而頻頻起落,週而复始,顯得又誠懇又莊嚴;從後面看,幾乎拂及地面的尾鬃款款擺動著,那肥碩的屁股忽方忽圓挺翹聳動,看過去簡直無恥而風流——忽然我意識到它倆裸體,在大街上,光天化日,眾目睽睽。
奇怪,就因為這兩頭裸體的牲口,人的樣子,整條街的樣子,還有店面櫥窗裏花花綠綠的廣告、招牌、霓虹燈和各色商品,一時都露出傖俗醜陋、自愧不如的神色。這不是我頭一次在紐約街頭邂逅良馬,真的,每次我都會醒悟我們日常所見何其乏味,這個時代的文明是好事而徒勞的,都仿佛弄錯、失敗了——在“美”的意義(假如美具有意義的話)面前失敗了。我明白這是一時的妄念,但在街市人流間凜然兀然走走停停的良馬卻分明提醒我的心目:我們已經是另一種人類。是誰做主為摩登都市保留駿馬的姿影?現代巡警並不需要馬匹。馬的威風、速度,加上動物的野性顯然不具有輔佐現代治安的實際功能。為全副武裝的警察配備駿馬並斥資豢養,看來純然出於裝飾的、象徵的、超現實的理由,這理由似乎緣自一種尚未被遺忘的對於儀式、排場、尊嚴,尤其是美的意識。是的,不論征戰、巡邏,還是其他生存活動,我們早已活在用不著馬匹的年代——它們被遺棄了,又被曲意奉承——這是馬類的還是人類的福祉? 但兩位裸體的美人渾然不知,只顧頓首聳臀一撇一捺向前走,凝著柔順有餘的眼神,那眼神被更其柔順的濃密的睫毛遮了一半。 它們遠了:當我登上通往地鐵車站的階梯口回看這兩頭牲口時,它們又復收起步子,婷婷嫋嫋站好了,一副又恭謙又倨傲的樣子,等著成百輛擁擠堵塞的大小車輛緩慢通過。陽光照射在車身和馬背上,閃閃發亮、光彩旖旎。噫!我這才注意到在我凝望駿馬的這一路,街頭所有的車輛都沒看見,都失色了。什麼意思呢?我無端感到這景象似乎有什麼意思在。 於是我寫下來,自以為回答了一個我常被問到也常在自問的問題:為什麼我固執地迷戀古典藝術?車與馬在我心裏發生了一個不倫不類的聯想——滿街車輛好比是形形色色的“現代藝術”,那麼,儀態萬方的駿馬像不像是“古典藝術”——此話何從説起? 但我還是這樣想到,這樣子寫了出來,雖然我知道這不過是一個拙劣的比喻。 1998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