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中國

藝術與藝術家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9-10-26 10:57:27 | 出版社: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畢加索不願回電紐約現代美術館支援“藝術自由”,將電報扔進廢紙簍。事在1946年。但他與吉洛關於這件事的談話還沒完。以下摘自《和畢加索在一起的日子》第213頁—214頁:

 

  我提醒他,馬萊伯曾指出,對國家來説,一個詩人的作用還抵不上一個成天玩九拄戲的人。“沒錯,”巴布羅説,“柏拉圖為什麼説詩人應該被驅逐出共和國?就因為任何一個詩人,任何一個藝術家,都是反社會的,並非詩人和藝術家要這樣,實在是他們只能如此,國家從國家角度出發,當然得把他們驅趕出去;而他若是個真正的藝術家,那麼,他不會想要被人認可,這正是藝術家的天性。

 

  “藝術家一旦被認可了,就意味著他所做的一切是可以理解,可以通過的,因而只是一頂破帽子,根本不值一錢。一切新事物,一切值得一做的事,都沒法得到承認。人們就是看不到那麼深,那麼遠。説什麼要捍衛文化,要給文化以自由,純屬荒唐。人們只能在一個廣泛的意義上捍衛文化,譬如指繼承文化遺産;而自由表現的權利是要藝術家自己去奪取,而不是由人賜予。它不像某個原則能夠加以確定,而一旦確定後就得存在下去。假如有什麼原則的話,那只有一條,即此原則之所以存在乃是為了反對現存秩序。

 

  “俄國人才那麼天真,以為藝術家會適應社會,他們不懂什麼是藝術家。國家對真正的藝術家,對那些真知灼見者能怎樣呢?不能想像俄國會出個蘭波(法國前衛詩人)。連馬雅可夫斯基也自殺了。

 

  “有創見的人與國家是完全對立的。對國家來説只有一個辦法——扼殺那些具有真知灼見的人,如果社會這一觀念是為了支配一個人的思想的話,那麼這個人就必定要毀滅。反之,要是沒有扼殺個人的國家,也就不會有具真知灼見的人:只有在這麼一種時刻,在這麼一種壓力下,才會有具真知灼見的人。

 

  “人只有在越過無數障礙之後,才能稱得上是藝術家,因而對藝術非但不該加以鼓勵,相反應當壓抑藝術。”

 

  199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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