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法院幫我拿到了救助金,還特意來看我。”陳老伯拉著法官的手,激動地説,5萬元救助金已經收到。春節前,市法院執行局和行政庭支部法官,走訪慰問一批剛獲得司法救助的困難群眾,定海環衛工人陳老伯便是其中一戶。
2015年5月的一個早晨,陳老伯在清掃馬路時,被高某某駕駛的電動車撞倒,導致其左腿骨折並置換了膝關節。司法介入後,定海法院判決高某某應支付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17萬餘元。然而,外來務工人員高某某無財産可供執行,於是,執行法院依法將其司法拘留。2017年5月,該起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陳老伯年逾古稀,被撞後一直臥病在家。家裏夫妻離異,唯一一個兒子又因交通事故肇事被判刑,家中生活非常困難。執行法官了解到陳老伯家中情況後,通過法院集中救助活動為其申請到了5萬元的救助金。
對於像陳老伯那樣“贏了官司,卻沒能拿到賠償”的家庭困難群眾,我市各級人民法院施以“法外柔情”,能幫則幫。在“我為群眾辦實事”專題實踐活動中,市兩級法院以提級執行、聯合救助等方式統籌全市法院司法救助資金池,聯合慈善、人社、民政等部門開展多元化幫扶,盡可能幫助生活困難的債權人渡過難關,去年共實施司法救助46件49人次,發放救助金56萬元。
來源: 舟山日報 | 撰稿:方智斌 通訊員 賈舟寧 陳倩琳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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