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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杭州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來了
中國網 · | 發佈時間2022-08-01 08:48:56    

  8月1日,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佈《關於實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的通知》。

  杭州市三孩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當期最高貸款限額上浮20%確定。

  杭州市三孩家庭無房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按規定額度標準上浮50%確定。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本額度上浮政策與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額度上浮政策不疊加使用。具體細則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

  優惠政策

  一、三孩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合計上浮20%確定。其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按我市公積金貸款“認房認貸”政策確定;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以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臺查詢結果為準。

  二、三孩家庭無房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按規定額度標準上浮50%確定,現具體為:杭州市區(含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為1800元/月,桐廬縣為1260元/月,淳安縣為900元/月,建德市為720元/月。

  三、三孩家庭是指按國家政策,同一對夫妻(至少一方為杭州戶籍)已共同生育或合法收養三個子女(為現有子女數)。具體以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三孩家庭數據查詢結果為準。

  四、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本額度上浮政策與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額度上浮政策不疊加使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新建商品房以網簽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網簽轉讓合同簽訂時間為準,2022年8月1日前已完成合同簽訂的,按原貸款額度政策執行。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支援推進“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見》(浙建〔2022〕7號)精神,加大對三孩家庭解決基本住房問題的支援力度,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于2022年8月1日制發了《關於實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10號)。

  二、制定依據

  1.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

  3.《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支援推進“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見》(浙建〔2022〕7號)

  三、主要內容

  杭州市三孩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當期最高貸款限額上浮20%確定;我市三孩家庭無房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按規定額度標準上浮50%確定。本額度上浮政策與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額度上浮政策不疊加使用。

  四、文件實施時間

  該文件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

  五、其他

  具體細則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和解釋。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繫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解讀人: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管理處韓衛偉、行政審批處吳雅清

  聯繫電話:87566342  87008272

  問題解答

  1.《通知》中的“我市三孩家庭”如何理解?

  答:《通知》中的“我市三孩家庭”是指按國家政策,同一對夫妻(至少一方為杭州戶籍)已共同生育或合法收養三個子女(為現有子女數)。具體以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三孩家庭數據查詢結果為準。

  2.“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當期最高貸款限額上浮20%確定”,如何理解?

  答:三孩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合計上浮20%確定。其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按我市公積金貸款“認房認貸”政策確定;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以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臺查詢結果為準。

  3.符合條件的三孩家庭,無房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按規定額度標準上浮50%如何確定?

  答:符合條件的三孩家庭無房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按規定額度標準上浮50%確定,現具體為:杭州市區(含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為1800元/月,桐廬縣為1260元/月,淳安縣為900元/月,建德市為720元/月。

  4.三孩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或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要提交“三孩家庭”的書面證明嗎?

  答:三孩家庭資訊納入政府資訊數據共用範圍,職工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無需提交相關書面證明,共用數據未能查詢的,可由家庭向屬地衛健部門申報。

  5.本額度上浮政策與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額度上浮政策能否疊加使用?

  答:本額度上浮政策與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額度上浮政策不疊加使用。

  6.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的實施時間?

  答:《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新建商品房以網簽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網簽轉讓合同簽訂時間為準,2022年8月1日前已完成合同簽訂的,按原貸款額度政策執行。

來源:中國網    | 撰稿: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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