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指標】
執行合同:該指標主要用於衡量中小企業解決商業糾紛所需要的時間、費用以及司法程式品質,是對法院從立案、審判、訴訟服務、執行等全方面工作的綜合性評價,被稱作“法院競爭力”指標。
【改革案例】
“一站式”多元化解機製成功調解鉅額油品貿易糾紛
去年,受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中國(浙江)自貿區海事商事糾紛調解中心成功調解了一起標的額為757萬餘元的涉自貿區油品貿易糾紛案件。此案是該調解中心作為法院特邀調解機構,運用“一站式”糾紛解決機制處理的首件商事案件。
“從去年9月24日立案到雙方握手言和,總共耗時20天,為相關當事人節省訴訟費約6.5萬元,減少了企業解紛的耗時。”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柯艷嬌説。
據介紹,去年6月,我市兩家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簽訂《油品購銷合同》,約定甲方十日內向乙方供應1400噸混合二甲苯。然而合同簽訂後,甲方按約發貨,乙方確認簽收後卻未按約支付貨款。甲方催討無果後於去年9月24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方支付貨款757萬餘元及利息。
基於雙方長期合作的關係,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將案件委託中國(浙江)自貿區海事商事糾紛調解中心進行訴前調解。
“最終,雙方簽訂了訴前調解協議。被告乙方承諾在指定日期前支付全部款項,原告甲方放棄利息等主張;如逾期履行,被告乙方支付20萬違約金,原告甲方可以請求法院確認該協議並出具民事調解書。”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袁志雄介紹。
“這一案件的成功調解,是法院引導調解中心在推進自貿區海商事案件訴源治理、創新多元解紛機制方面進行的有益嘗試,也為企業快速、高效、低成本解決矛盾開闢了新路徑。”柯艷嬌介紹。
無獨有偶,前不久,普陀區人民法院立案庭通過市建築工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解一起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受到雙方認可。目前,被告公司已一次付清拖欠的剩餘工程款57794.57元。
去年,全市兩級法院在定海、普陀試點推動公證部門參與金融借款糾紛案件訴前調解,提高訴前化解率;明確司法確認案件管轄規則,方便當事人就近申請司法確認,進一步降低當事人解紛成本;加強商事糾紛處理的訴訟與非訴訟銜接,為當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選擇的糾紛解決方式。未來,法院系統將通過完善特邀調解機制及“共用法庭”平臺建設,繼續豐富多元解紛渠道。
【改革成效】
按照舟山建設最優營商環境行動方案要求,全市兩級法院對標執行合同指標,公正高效便捷解決各類商事糾紛,去年1至11月,通過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委託各類調解組織調解案件900件,較前年同期提升20%,訴前化解率達52.7%。
此外,全市兩級法院對進入訴訟過程中的案件,細化無紙化辦案流程,建立小額買賣合同糾紛快立快審快執機制,不斷壓降訴訟成本,相關類型案件簡易程式適用率達83.44%,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平均耗時37.13天,有效縮短了糾紛化解時長。
來源: 舟山日報 | 撰稿:李伊娜 通訊員 陳倩琳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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