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溫州市民政局發佈《溫州市低收入家庭界定和綜合幫扶工作指引(試行)》(徵求意見稿)。
該徵求意見稿起草説明認為其創新亮點有:一是創新低收入家庭界定方法。我們依據省“擴中”“提低”行動方案對中等收入家庭(10萬元至50萬元)的表述,探索制定低收入家庭判定規則,暫定以每人平均年收入3.35萬元(3口之家10萬元)為界,劃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線。二是創新綜合幫扶舉措。聚焦“提低”目標,打造“共性+個性”的政策工具箱,促進幫扶資源與“人”的高效精準對接,“一戶一策”解決他們困難需求,推動低收入家庭幫扶從兜底型救助向發展型幫扶轉變。
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這是我市首次探索制定低收入家庭判定規則,劃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線。
通過三種途徑界定
該徵求意見稿將低收入家庭定義為指經授權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後,家庭每人平均年收入低於3.35萬元且財産狀況符合條件的家庭。暫定分三類,通過三種途徑界定:
(一)第一類低收入家庭:將我市在冊特困、低保和低邊對象家庭直接認定為低收入家庭,納入第一類對象管理。
(二)第二類低收入家庭:將救助職能部門實施專項救助對象、近2年內退出特困、低保和低邊對象等人員納入動態監測,建設低收入家庭監測庫。根據後臺預警監測規則,當人員出現支出驟增、收入驟減變化時,通過系統自動發送短信、基層電話回訪等形式,主動告知低收入家庭的申請途徑。經對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法定授權後,開展線上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低收入家庭幫扶範圍,納入第二類對象管理。
(三)第三類低收入家庭:在“浙裏辦”線上系統低收入家庭界定申請入口,溫州市常住人口可自主登錄申請,符合條件的,經屬地民政主管部門界定後,納入第三類對象管理。
第一類對象所在家庭無需申報直接認定為低收入家庭。第二類、第三類對象憑身份證或市民卡提出申請並授權同意對其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結合入戶調查等形式,全面摸排了解家庭狀況,具體審核審批程式參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審核審批程式。
界定條件
家庭經濟狀況主要指家庭收入、財産狀況。申請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認定為低收入家庭:
1.家庭每人平均年收入低於3.35萬元。
2.家庭每人平均貨幣財産低於所在縣(市、區)上年度全體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家庭成員名下無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場所的除外。
4.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每人平均建築面積不高於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當地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住房包括産權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5.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一輛車且車輛價格低於當地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車輛價格以首次買賣的購置稅發票為準)。
6.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累計不超過30萬元(含)。
7.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家庭收入、家庭財産的定義和各項不計入家庭收入、財産範圍的情況均按照《浙江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原則上每年復核一次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不能説明合理理由的,可終止受理或退出低收入家庭:家庭經濟狀況不再符合低收入家庭界定條件的;不如實申報或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和財産,提供虛假證明,或故意放棄、轉移財産的;拒絕工作人員及有關部門(機構)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入戶調查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低收入家庭原則上每年復核一次,低收入家庭對象應按照規定時間向所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財産的變動情況。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發生明顯變化的對象,應當及時向所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報變化情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定期開展低收入家庭資訊復核,並將核查結果反饋到市低收入家庭綜合幫扶線上系統。
部門政策幫扶
各地各部門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統籌國家、省級、市級、縣級等各類幫扶資源,按照政策整合與創新相結合的要求,制定“個性+共性”幫扶政策工具箱。具體政策舉措建議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建設公益性崗位資源庫;
2.按比例設置吸納低收入家庭就業的“幸福崗位”;
3.為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供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4.為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5.提供就業指導、崗位介紹等就業援助;
6.為有就業培訓需求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就業技能提升培訓;
7.為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法律諮詢援助服務;
8.為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已成年未獨立生活子女落實就學補助政策;
9.為符合條件的義務教育學校低收入家庭學生資助免費營養午餐;
10.及時將符合低保、低邊、特困條件的低收入家庭成員納入兜底保障範圍;
11.為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收入家庭實施臨時救助;
12.為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依申請優先定向安排實物保障性租賃住房;
13.為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14.為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定額扣減用水、用電、天然氣、有線電視初裝費及視聽維護費等費用;
15.為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實行“一戶一策”,通過“共富議事廳”等形式協調個性化困難解決。
社會力量幫扶
積極引導國有單位、民營企業、社會機構、社會組織、志願者等各方力量,有序參與低收入家庭綜合幫扶工作,不斷擴大低收入家庭綜合幫扶服務供給。具體政策舉措建議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入戶開展低收入家庭需求排摸;
2.開展低收入家庭創業就業能力評估;
3.為低收入家庭中有創業就業需求的人員提供技能培訓;
4.為各階段低收入家庭學生提供助學資助;
5.為低收入家庭子女提供課業培訓、心理關愛等公益輔導;
6.開展低收入家庭居住環境“煥新”項目;
7.開展“送家電助困”活動;
8.鼓勵慈善力量資助低收入家庭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全民健康補充醫療保險;
9.為低收入家庭子女提供能力拓展、社會融入等培訓;
10.開展低收入家庭成員高發病篩查;
11.提供低收入家庭成員健康預防監測服務;
12.為低收入家庭中的自閉症、孤獨症、精神障礙等特殊人群提供專業化個案幫扶;
13.為低收入家庭中的社區矯正、刑滿釋放等特殊人群提供社會融入專業化個案幫扶;
14.為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及高齡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
15.為有需求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助殘、照料、護理、康復等個性化到府服務。
職責分工
市民政部門牽頭負責全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救助體系建設、“救助幫扶聯合體”實體運作、兜底保障政策的制定、解釋、監督工作;市教育、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委、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醫療保障、大數據發展管理、總工會、團市委、婦聯、殘聯、紅十字會和慈善總會部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負責做好相關幫扶政策的制定、解釋和指導督促工作。
縣(市、區)制定發佈以縣為單位的個性版政策清單,原則上“一年一評估”“一年一更新”。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負責做好綜合幫扶政策舉措解釋和落實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低收入家庭的申請、審核、檔案管理和綜合幫扶資源統籌對接等工作。村(居)委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城鄉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困難需求排摸等工作。
本工作指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
來源: 溫州日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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