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浙江省促進殘疾人就業行動方案(2022-2025年)》和省委組織部等5部門出臺的《浙江省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正式發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和《實施辦法》),以切實保障殘疾人就業權利,促進殘疾人更加充分更高品質就業,助力殘疾人共同富裕。
就業是殘疾人自強自立、改善生活和實現共同富裕的主要途徑。據悉,目前浙江省殘疾人按比例就業、集中就業、輔助性就業等多項指標居全國前列。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別是高品質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廣大殘疾人對實現高品質就業、過上美好生活有了更高要求。
《行動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省計劃實現全省城鄉新增殘疾人就業5萬人以上,組織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8萬人以上,新增殘疾人公益性崗位5000個以上,勞動年齡段持證殘疾人就業率達到60%以上,其中有就業意願的應屆殘疾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達到100%。
省殘聯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國家有關文件基礎上,《行動方案》體現了浙江特色。我省民營經濟發達,許多企業具有助殘就業的傳統,同時新産業、新業態不斷涌現,就業空間較大。《行動方案》提出要支援各類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就業助殘活動,特別要發揮平臺作用,組織一批頭部平臺、電商、快遞等新就業形態企業對接殘疾人就業需求。我省還發揮數字化改革優勢,提出創新構建新型殘疾人就業保障服務體系,建立殘疾人就業服務平臺,全面實施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跨省通辦”“省內通辦”,為殘疾人就業以及用人單位提供更全面更精準的服務。
為了發揮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帶頭效應,《實施辦法》以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通過公開錄用、遴選、選調、公開招聘等方法安排殘疾人就業相關程式為重點,對殘疾人招錄(聘)計劃、考試、體檢考察、公示監督等環節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實施辦法》,到2025年,省級、市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其他編制50人(含)以上的省級、市級黨政機關和編制67人(含)以上的各級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縣級及以上殘連線關幹部隊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殘疾人。縣(市、區)應加強縣域統籌,在機關、事業單位中有一定數量的崗位用於殘疾人就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國有企業應當根據行業特點,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通過公開招考(聘)、勞務派遣等多種形式安排殘疾人就業。
為保障殘疾人平等參與實現就業的權利,《實施方案》要求在定向招錄(聘)時要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年齡、學歷、專業、戶籍等條件,在考試等環節要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和合理便利。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葛雪琪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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