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溫州發佈”7月25日消息,日前,市住建局與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於明確個人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實行財政補貼操作流程的通知》,該市符合條件的購房者在取得房屋不動産證後,財政將給予購房款0.6%的補貼。
《通知》明確,2022年6月12日到12月31日在溫州市區(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海經區、經開區)首次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且在住建部門“商品房、存量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簽合同時屬於購買人在溫州市區唯一住房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的認定標準為建築面積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中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對於購房人為兩位或兩位以上(除夫妻關係外),每位購房每人平均需符合上述申領補貼條件。按份共有的,按各自所佔比例核發補貼。因涉及夫妻關係致使不動産登記與合同主體不一致的,以購房合同與契稅繳納(需提供契稅繳納憑證)相一致的主體為補貼申請人。
據介紹,本次住房補貼的標準是按購房合同載明的總房價0.6%給予補貼,如購房款300萬元×0.6%=18000元。符合享受購房補貼條件的個人需在取得房屋不動産證後3個月內向房屋所在地區住建部門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補貼資格。
來源: 澎湃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話: 057187567897 京ICP證 0400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