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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防控辦發佈最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通告
發佈時間:2022-03-27 11:20:04    

   由於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阻斷疫情輸入、傳播鏈條,近日,市防控辦發佈了《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通告》,要求凡是來溫的流動人口,均需在3日內按照規定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

  通告要求,凡是從外省、外市來溫的流動人口,均應按照《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規定,在到達溫州轄區3日內主動向居住地社區(村)或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的人員要在到達溫州轄區目的地時,立即向居住地社區(村)或派出所申報,並按規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應的健康管理措施。

  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出租、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誰收留、誰負責”的原則和規定,通告要求房東(含二房東)、被投靠(含雇傭保姆)的戶主、用人企業單位均應告知督促流動人口主動申報,並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流動人口資訊;在賓館旅店、網約房、學校、培訓機構、醫院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經營性服務場所寄宿、住宿的,由相關單位、場所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報送;從事房屋租賃的仲介機構,應當自介紹成功之日起3日內,將房屋出租人以及房屋承租人資訊報送公安機關;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在物業管理服務中知悉的出租房屋及流動人口資訊,在3日內報送公安機關。上述各社會主體為流動人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若發現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的人員,要立即向所在的社區(村)或派出所報告。

  據悉,對拒不履行申報責任、不配合社區(村)和公安機關排查管理的社會主體、流動人口,公安機關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對故意瞞報、漏報、弄虛作假,影響疫情防控工作,導致疫情擴散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 溫州日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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