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關於加強進口物品防控的緊急通告
(第21號)
近期溫州2次發生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均從事進口物品相關行業。為進一步加強進口物品尤其是國際快件、郵件、海淘商品等疫情防控工作,防止新冠病毒“物傳人”,現緊急通告如下:
1.全面排查
對轄區內經營進口物品的企業(海淘、微商、代購等)進行全面排查。全面建立進口物品企業賬冊和人員檔案。
2.主動申報
經營進口物品企業要主動向屬地申報,配合做好從業人員登記、進口物品的規範消毒、從業人員定期核酸檢測和環境監測等,對新到進口物品要留足靜置期7天。
3.行業監管
加強對轄區內從事進口物品的企業監管和督查,嚴格規範開展進口物品外包裝及物表預防性消毒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4.健康監測
加強從業人員健康監測,定期開展核酸檢測,完成全程疫苗接種。
5.全程追溯
進口物品送達時要逐件逐層消毒且度過靜置期後方可銷售,每個環節都需記錄。
6.宣傳引導
引導市民謹慎購買進口物品,如有購買的應立即就近前往核酸檢測點開展1次核酸檢測。
7.責任追究
對瞞報、不報造成處置延誤或不當從而引發疫情擴散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拒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暫時關停、取締經營進口物品企業。
溫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2年3月10日
來源: 浙江日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話: 057187567897 京ICP證 0400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