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的第一天,溫州市場監管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網路餐飲專項檢查行動,並就外賣商家不安裝“陽光廚房”智慧監管平臺或不使用“外賣封簽”的行為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303份。記者昨天走訪市區新城多個寫字樓,發現不少外賣沒有“外賣封簽”。
執法現場:《條例》實施首日 開出303份“罰單”
昨天上午,記者跟隨龍灣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先後來到龍灣區蒲州街道吾悅廣場、瑤溪街道永中西路一帶檢查。在吾悅廣場負一樓,執法人員對“福仔叉燒煲仔飯”“伏小桃”“都可”等多家門店進行了檢查,發現各家門店都已經在使用“外賣封簽”。不過,“都可”被發現還未把“陽光廚房”聯網到監管平臺,執法人員當場開具了責令整改通知書。在瑤溪街道永中西路檢查時,執法人員發現店家也都已在使用“外賣封簽”。不過,其中一家“蘭州拉麵”館,雖有使用“外賣封簽”,但同樣未安裝“陽光廚房”智慧監管平臺,執法人員依法開具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至下午4時30分,該局共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36份。
隨後,記者從溫州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昨天,溫州市場監管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網路餐飲專項檢查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檢查各類網路餐飲經營單位1719戶,針對不安裝“陽光廚房”智慧監管平臺或不使用“外賣封簽”的行為,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303份。其中,3月1日淩晨,蒼南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靈溪鎮外賣集中區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開出了全省首張“罰單”;鹿城區市場監管局則就38個未使用“外賣封簽”行為責令整改。
記者走訪:11份外賣中 僅1份有“外賣封簽”
儘管記者在跟隨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檢查的過程中,發現不少外賣商家已經做好了“陽光廚房”和“外賣封簽”的落實工作,但記者在對寫字樓的走訪過程中,卻依舊發現不少商家的外賣沒有貼“外賣封簽”。
昨天上午11時30分左右,在市區新城大道一寫字樓的外賣臨時放置點,記者看到桌上共有11份外賣,但是僅有1份貼了“外賣封簽”。下午2時30分左右,記者在另一處寫字樓的外賣臨時放置點看到,桌上共放了三份外賣,均無“外賣封簽”。
在市區新城上班的王女士説,因為公司沒有食堂,她的午飯基本都是靠外賣解決。聽説今後外賣必須有“外賣封簽”,王女士當即説:“太棒了!這會讓我們‘外賣族’吃得更放心。”不過,王女士表示還沒見過有“外賣封簽”的外賣,不過她相信未來會越來越規範。
部門聲音:無“外賣封簽” 消費者可以拒收
根據《條例》規定,提供網路餐飲服務的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提供網路餐飲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在經營者資訊頁面顯著位置以視頻形式實時公開食品加工製作現場,並使用封簽對配送食品予以封口。未按規定封口或封簽損壞的,網約配送員有權拒送,消費者有權拒收。未實時公開食品加工製作現場,或未使用封簽對配送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據悉,2月中旬起,溫州市場監管部門採取市、縣兩級聯動宣傳,通過媒體宣傳、發放告知書、到府宣導等方式加大“陽光廚房”“外賣封簽”政策解讀的宣傳力度,為《條例》實施廣而告之。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計建成網路餐飲“陽光廚房”1.8萬餘家,發放《致全市網路餐飲經營者的一封信》等宣傳單2.2萬份。
溫州市市場監管局表示,為了防止外賣食品在配送過程中受到污染,3月1日起各外賣商家應在外賣食品的包裝容器或配送箱(包)上使用封口包裝件。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訂書釘、透明膠等簡易封口的不視作外賣封簽,各商家要嚴格按照《餐飲外賣封簽規範使用指引》要求,使用功能、材質、標識正確的封簽張貼于相應位置,保障外賣食品“最後一公里”的安全。
來源: 溫州晚報 | 撰稿:陳培培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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