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了關於印發《諸暨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21〕59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有效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制定本方案。
目標任務:“十四五”期間,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堅持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
全市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1.37萬套(間),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套(間)數佔新增住房供應套(間)數比例15%以上,以滿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需求。
具體目標分解為2021年籌集3400套(間),2022年籌集2500套(間),2023年新建、籌集2500套(間),2024年籌集2500套(間),2025年籌集2800套(間)。
保障房面向這些人
租金標準出爐
(一)保障對象。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我市無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新引進人才、龍頭骨企業職工、産業園區企業職工等群體,解決其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
(二)建設標準。
保障性租賃住房分為住宅型和宿舍型兩類:
其中住宅型房源建築面積標準要求70平方米以下戶型佔比不少於80%,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築面積要求均為50平方米以下戶型;住宅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可根據保障對象實際租賃需求適量配置建築面積70-90平方米的家庭房。
已經開工或建成的住房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的,可適當放寬建築面積標準,戶型建築面積大的可按間出租,適合改造成小戶型的應予以改造。
新開工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應獨立成棟(幢)、可封閉管理、建築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且不少於50套(間)。利用産業園區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閒置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
(三)租金標準。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應不高於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0%,具體標準可根據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所在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因特殊原因確實需要繼續租住的,續租期限不超過3年。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由投資主體或運營管理主體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定期評估,或依據政府發佈的參考價格確定。
發展方式
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産業園區配套用地、存量閒置房屋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新開工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按照職住平衡原則,主要安排在産業園區周邊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引導産城人融合、人地房聯動。
1.支援將閒置或已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途的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租房和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調整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
2.支援各鎮街利用未納入用地計劃範圍的工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3.支援企業將閒置的存量居住房屋和商業辦公、旅館、廠房、 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採取改造形式和政府回購形式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4.支援企業通過向社會購買房屋、利用社會租賃房源等方式,在全省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集中承租後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向保障對象出租。
5.支援國有企業發揮帶頭引領作用,利用自有特色資源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打造特色服務品牌。
來源: 越牛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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