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嵊州市檢察院官方微信公號“嵊州檢察”3月2日消息:犯罪嫌疑人錢某宇、趙某炎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由嵊州市公安局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3月1日,嵊州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犯罪嫌疑人錢某宇、趙某炎等38人批准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另據嵊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號“嵊州警方”3月2日消息,現查明,錢謀宇、趙某炎等人以“銷售充電樁,提供充電樁經營服務”的名義發展會員,並通過高額報酬吸收會員繼續招攬發展下線的方式開展傳銷違法犯罪活動。
來源: 中國網 | 撰稿:嵊州檢察 嵊州警方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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