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得知自己的老母親在銀行裏還有點“老本”,就心安理得地認為“老人有錢養活自己”,並以此為由拒絕支付贍養費,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援?近日,衢江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贍養糾紛案件。
2021年11月,64歲的張老太向衢江法院大洲法庭遞交訴狀,要求其女兒小周支付每月贍養費3000元並支付其個人住院治療費用。
張老太稱,小周是她的獨女,因為自己在小周童年時忙於賺錢,疏于照顧,心存埋怨的小周和母親的感情不太融洽。丈夫去世後,母女二人在生活中發生的摩擦更是越來越多。
2021年起,張老太因為身體原因,無法再出去打零工掙錢,甚至一度因病住進了醫院。小周在母親住院期間始終沒有出現,打電話也聯繫不到人,張老太一怒之下便將女兒告上了法庭。
受理該案後,承辦法官聯繫了小周。小周訴苦稱,其母親張老太從小就不管自己,父親去世後她的脾氣更是古怪,自己不和母親聯繫是為了不再受她的氣。小周還表示,其母親在銀行裏有足夠的存款,根本就不需要自己的贍養,她能養活自己。
尊老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贍養父母是兒女應盡的義務。我國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贍養的權利。
承辦法官向小周表示,張老太現在已經64歲,身體不好,雖説銀行裏還有存款,但這是她多年打工攢下的血汗錢,需要留點在身邊以防萬一,除此之外,張老太已沒有其他固定收入,生活上確實有被子女照顧的需要。
最終,小周認識到了贍養母親是自己的義務,表示願意每月按時支付贍養費。經審理,衢江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小周向原告張老太每月支付贍養費600元,原、被告雙方均服判息訴。
來源: 衢州晚報 | 撰稿:通訊員 朱震婕 張黎虹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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