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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為兒童撐起溫暖的傘
發佈時間:2022-03-02 15:51:14    

   “你作為孩子的母親,既未履行‘養’的義務,更未承擔‘育’的職責,孩子的身心又如何得到健康發展?”

  2020年5月15日,衢州市開化縣婦聯聯合開化縣法院在開化縣法院建立衢州市法律娘家人服務工作站(女法官工作站)。兩年來,開化縣婦聯致力於開展家庭普法宣傳、開設家庭教育講座、實施暖心關愛服務等行動,引導未成年人的家長正確地教育和保護子女,履行監護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後,開化縣婦聯和縣法院探討如何創新有效舉措,深化法律利民惠民。2月24日,開化法院發出衢州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和家庭教育責任。通過創新和豐富“平安開化”“法治開化”建設工作載體,切實共築“平安家庭”,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切實提高廣大婦女和家庭的法治意識和維權能力。

  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這份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背後的故事。

  2015年,王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後陳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為由向開化法院起訴離婚,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離婚調解協議,約定三名子女隨陳某共同生活,撫養費由陳某承擔。

  2022年2月8日,在監獄服刑的王某來信反映,陳某未按照調解書履行撫養義務,其兩名年幼子女處於無人撫養狀態,承辦法官立即調查核實,發現大女兒小靜(化名)現隨陳某共同生活,但另外兩名子女陳某一直不管不顧,四年期間僅支付了1000元撫養費,現暫由王某的哥哥代為照顧。

  衢州市開化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向陳某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學習家庭教育知識,積極關注子女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同時,開化法院對陳某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予以嚴厲訓誡並罰款處理。

  在與小靜溝通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小靜很想念父親,已經很久沒見到父親了。為完成小靜的“心願”,開化法院積極對接相關部門,通過司法局遠端視頻,小靜見到了父親,並向父親講述了自己的學習、生活情況等。

  視頻會見結束後,衢州市開化縣婦聯、法院、民政共同對陳某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普法教育,為陳某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普及家庭教育知識,引導其要積極關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同時,也對小靜開展心理健康輔導,鼓勵其積極面對生活。

  “作為一名母親,沒有能夠履行好子女的撫養義務,我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今後,我會積極對自己的孩子關心關愛,彌補他們丟失的母愛!”説到動情之處,陳某流下悔恨的眼淚。

  202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到“國事”,開啟了父母們“依法帶娃”的時代。如果在法院發出家庭教育令後,父母仍然存在家庭教育缺位或者拒不履行的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四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二十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來源: 掌上衢州    | 撰稿:辛文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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