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山警方根據調查結果,依法對無證酒駕的男子方某做出了拘留7日並處罰金2000元的行政處罰。
方某是常山縣輝埠鎮某村村民,2月10日,方某在酒後抱著僥倖心理駕駛車輛出行。
當天下午3點多,方某駕車行駛至常山縣芳村鎮未來社區附近路段時,遇到了正在此處開展酒駕清查統一行動的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芳村中隊民警。方某為了逃避檢查,竟猛踩油門加速衝卡。
方某衝卡後,民警迅速驅車對其展開攔截,最終在輝埠鎮某村將方某駕駛的車輛攔下。打開車門後,民警聞到方某身上散發著明顯的酒味,便要求其接受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儀的檢測。
但方某一開始態度極為蠻橫,拒絕接受檢查。經民警勸説和警告後,他才不情願地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為51mg/100ml,方某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民警隨後要求方某出示駕駛證,但方某言辭閃爍,始終不肯提供駕駛證。民警通過進一步查詢發現,原來方某于2017年5月因為吸毒被公安機關查獲,已被登出了駕駛證。
因方某酒後無證駕駛機動車,涉及兩項嚴重交通違法,常山警方在調查後,依法對其做出了上述行政處罰。
來源: 衢州晚報 | 撰稿:龔誠良 通訊員 羅成渝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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