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聯合發佈了《關於支援山區26縣就業創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從發揮産業帶動就業作用、引進培養各類人才、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等方面作出規定,促進山區26縣實現更充分更高品質就業。亮點內容,一起了解。
【充分發揮産業帶動就業作用】
壓實政府投資項目帶動就業責任
把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帶動就業情況納入年度投資績效考評,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創造就業崗位多、就業品質好的項目。安排山海協作和省級團組援建項目時,充分考慮帶動就業效應,幫助受援地實現戶戶有就業。
擴大特色平臺就業規模
創建特色生態産業平臺、省級經濟開發區、特色小鎮、小微企業園等産業平臺時,將平臺吸納就業納入考核評價體系。力爭到2025年,實現省級經濟開發區山區縣全覆蓋,每個特色生態産業平臺帶動就業達1萬人左右。
大力發展新興業態
支援山區縣發展電商、新零售等新業態、新模式,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培育縣域商業體系山區縣樣板,力爭到2025年,實現山區縣全覆蓋。
鼓勵發展民宿、休閒等業態,支援機關、企事業單位在符合疫情防控政策前提下,組織職工到休閒農業農家樂(民宿)集聚區開展療休養。
大力推動文化産業賦能鄉村振興
力爭到2025年,山區縣培育省級以上文化和旅遊領域領軍企業、骨幹企業、新銳企業30家以上,創建省級文化産業示範基地、工業旅遊示範基地、中醫藥文化養生旅遊示範基地30家以上,經認定的省級“百縣千碗”體驗店總量達到100家以上。
大力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落實農業龍頭企業優惠政策,山區縣企業申報省級農業龍頭企業時給予優先考慮;優先將山區縣納入家庭農場整體提升縣;加大農創客培育力度。力爭到2025年,山區縣培育省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150家,創建省級示範性家庭農場1000家以上,培育農創客3萬人以上。
做大做強勞務品牌
省市縣分級認定一批勞務品牌,到2025年,每個山區縣培育縣級勞務品牌2個以上,被認定為省級勞務品牌的,省財政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市縣認定的勞務品牌,當地財政可給予一次性獎補。
【多措並舉引進培養各類人才】
發揮博士後工作站引才作用
鼓勵山區縣設立博士後工作站,當地財政可給予建站補助。
博士後出站並首次在山區縣民營企業就業的非在職博士後研究人員,當地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引才補貼20萬元,省級財政視情給予補助。
放寬山區縣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評審招聘條件
提高山區縣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中高級崗位結構比例,事業單位招用急需緊缺技能人才的,可面向職業(技工)院校畢業生專項招聘。
持續推進“三年招聘萬名醫學生招聘行動”,適當放寬山區縣醫療衛生機構招聘對象範圍、年齡等限制,緊缺專業崗位可放寬最低開考比例。
加大山區縣職稱評價傾斜力度
進一步推進山區縣中小學、衛生職稱自主評聘改革,對具備條件的學校或醫共體授予相應高級職稱自主評聘權,自主評聘單位可結合實際自定標準、自主評聘。
對其他行業的職稱評審,各級評委會要對山區縣的申報對象實行單列評審,同等條件下給予適當傾斜;在量化評價時,加大在山區縣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的賦分權重。對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單獨劃定合格標準。
組織實施專家服務山區縣專項行動
全省每年組織技術技能專家人才服務企業服務基層2000人次,重點為山區縣提供智力支援。省級人才工程入選人員,在1個培養週期內必須參加1次以上服務山區縣活動,服務情況作為培養考評內容。
定期舉辦山區縣招才引智系列活動
每年舉辦10場以上行業性、專業性招聘會和校企合作對接會。推動實現“青年才俊浙江行”、大學生實習活動山區縣全覆蓋,每年組織500名以上國內知名高校大學生,赴山區縣開展實習實踐和技術交流。
推行山區縣特色行業項目制培訓
強化山區縣製造、電商、民宿、家政、康養以及地方特色技能項目培訓,建立特色行業培訓目錄,鼓勵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項目制培訓。
搭建多層次技能人才培養平臺
加大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省級統籌管理力度,對山區縣新建在校生2000人以上規模的技工院校給予一次性補助,用於購置教學培訓儀器設備等。
加大“飛地”人才扶持力度
支援山區縣圍繞重點發展産業,建設人才“飛地”,“飛地”人才經“飛入地”認定可疊加享受“飛出地”支援政策與“飛入地”保障政策。支援符合條件的“飛地”人才申報省級有關人才計劃。
【大力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
給予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到山區縣中小微企業就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在參保期內按規定給予就業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3年,有條件的地區可放寬至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
加大就業困難人員安置力度
在山區縣開發一批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公共管理和服務窗口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勞動報酬按不低於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對政策期滿後仍難以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可通過公益性崗位再安置一次,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
提高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標準
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在山區縣實現靈活就業的,社保補貼標準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三分之二,核定補貼的繳費基數不超過上年度全省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放寬重點人群創業政策享受條件
重點人群(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持證殘疾人、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初次創業時未享受創業扶持政策的,在山區縣再次創業3年內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等初創扶持政策。
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重點人群在山區縣初次創業,帶動1人以上就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按規定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每年最高2萬元,期限最長3年。其中,從事電子商務及山區縣結合實際確定的主導産業創業的,補貼標準可上浮20%。
大力推進返鄉入鄉創業
推廣“1+3+N(n)”返鄉入鄉合作創業組織模式,重點支援山區縣培養一批返鄉入鄉合作創業帶頭人,打造更多返鄉入鄉合作創業幫共體。
此外,《意見》還提出,強化就業創業服務,浙江省職介網、浙江人才網開設專區,免費為山區縣企業發佈招聘資訊,山區縣企業參加省級部門舉辦的現場招聘會,免收攤位費。
來源: 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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