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市場監管局陽明所根據群眾舉報,查處一家宣稱“空氣凈化器能源頭滅殺新冠”的網店。
該所接到群眾舉報,稱余姚市陽明街道轄區的某網店銷售的空氣凈化器有“源頭滅殺新冠更徹底”“消除新冠”等廣告宣傳用語,其圖文暗示可消滅空氣中新冠病毒。接到舉報後,該所執法人員立即查看該網店,發現舉報屬實,隨即使用浙江市監司法鑒定中心“市監保”區塊鏈取證平臺進行取證固證。
固證後,該所執法人員趕赴該網店經營場所進行核查。該網店經營者承認了其網售空氣凈化器的相關宣傳,但表示該款空氣凈化器確實有滅殺新冠的功能,並提供了該款空氣凈化器濾芯使用的二氧化氯消毒顆粒《檢測報告》。《檢測報告》顯示該二氧化氯消毒顆粒在特定的懸液法病毒滅活試驗條件下,對新冠病毒能完全滅活。但執法人員認為該款空氣凈化器實際使用條件是在空氣中、與《檢測報告》試驗條件迥異,該網店宣稱的滅殺空氣中新冠病毒缺乏依據。
余姚市場監管局陽明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對該網店行政罰款7萬元。
來源: 寧波晚報 | 撰稿:通訊員 張松高 韓文法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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