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3月25日下午,寧波市海曙區委原書記褚孟形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褚孟形有期徒刑10年3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對褚孟形受賄所得贓款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褚孟形利用擔任寧海縣常務副縣長,寧波市海曙區區長、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産項目配套設施建設、土地證延期、獎勵資金返還、補交土地出讓金、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價值人民幣745.17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褚孟形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鋻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退繳,具有法定、酌情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界面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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