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公安局關於臨時性全域靜默管理期間
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以下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
一、違反政府發佈的《關於實行臨時性全域靜默管理的通告》等有關疫情防控政策規定的。
二、在醫療機構、保障基本民生單位不按規定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一掃三查”,人員登記,身份核查等防疫措施的。
三、按政府通告要求應當暫停營業的場所、機構擅自營業的;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未經審批擅自舉辦各類展會、促銷會、交流會、論壇或舉行廣場舞等聚集性活動的。
四、養老院、兒童福利機構等未按照政府要求實行封閉管理,未嚴格落實從業人員定期核酸檢測、清潔消毒、通風換氣等防控措施的。
五、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計程車、網約車司機未落實每日清潔消毒、核酸檢測等防控措施的。
六、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或接觸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人員,以及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的密接者、次密接者,不報、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行程等,不配合流行病學調查的。
七、有來自或途徑國內中高風險地區的來義返義人員,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拒不執行核酸檢測、隔離醫學觀察、居家健康監測、日常健康監測等健康管理措施的,或擅自外出或與他人接觸的;納入核酸檢測範圍的人群,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的。
八、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來義返義人員故意繞開交通場站、卡口的;客運車輛、旅遊包車、計程車及其他車輛駕駛人故意繞開交通場站、卡口,或以其他方式逃避防疫卡口檢查,將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人員輸入我市的。
九、惡意編造虛假的疫情資訊,或者明知是虛假的疫情資訊,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蓄意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
十、擅自通過資訊網路等途徑散佈涉疫情資訊和公民個人資訊,侵犯隱私的。
十一、借用、偽造、變造、買賣或者使用借用、偽造、變造、買賣的核酸檢測證明、通行證、健康碼、行程碼等證明的。
十二、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不配合、拒絕鎮街、村社等工作人員或醫務人員依法履行防疫、檢疫、隔離治療等防控職責的。強行衝撞防疫檢查站(點)、暖心服務採樣點、警戒區及攀爬、翻越、損壞防疫隔離設施,或者傷害、威脅、侮辱醫療救護人員、人民警察、黨政幹部、村社幹部、志願者等防疫工作人員的。
十三、疫情期間惡意囤積、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或非法生産、銷售、提供假藥、劣藥,生産、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或假冒偽劣防治、防護産品的;假借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強買強賣,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務人員以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
十四、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産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
十五、其他拒不執行人民政府發佈的有關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的。
具有以上情形,一律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上述情形,可以撥打公安機關110報警電話進行舉報。
特此通告。
義烏市公安局
2022年8月11日
來源: 中國網 | 撰稿:義烏公安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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