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金華市區購房補貼申領辦法》已于近日印發,根據《辦法》,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在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新建商品住宅合同網簽備案,按合同成交額的1%給予補貼,合同成交額以購房發票金額(不含增值稅)為準。
《金華市區購房財政補貼申領辦法》
第一條根據《金華市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在市區實行商品住房購房補貼的通知》(金促房辦發〔2022〕4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享受購房補貼的商品住房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購房人為自然人;
(二)房地産企業在金華市區(婺城區、金義新區<金東區>、金華開發區全域,下同)範圍內開發的商品住房,不包括安置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購房人直接向房地産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
(四)在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新建商品住宅合同網簽備案。
第三條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購房人按合同成交額的1%給予補貼,合同成交額以購房發票金額(不含增值稅)為準。
第四條為方便購房人申領補貼,在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不動産交易區設立受理窗口,購房人在領取不動産權證書後,即可到窗口填報《金華市區購房補貼申請審核表》(一式二份)(附件1),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有效銀行卡(存摺)、購房合同、購房發票、《不動産權證》的原件、複印件(原件核對後退回),辦理申領補貼手續。
第五條補貼申領日期截止2026年6月10日,逾期申請的,不再受理。
第六條專窗經辦人員對受理的資料進行初審後,將相關資料匯總成冊,製作《金華市區購房財政補貼發放審核匯總表》(附件2),由金華市房地産服務中心進行審核後送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復審,按照規定的撥款程式,經公示後每月將補貼款撥付到位。
第七條申請補貼的購房人必須保證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如有虛假,經核查屬實的,追回已撥付的補貼款,列入個人信用檔案,並按照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條本辦法由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金華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金華市稅務局負責解釋。
來源: 浙江日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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