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潮新聞曾發佈杭州亞運媒體村變身人才公寓的報道,該則消息在很多新老杭州人的朋友圈裏刷屏。時隔半個多月,3月21日晚間,潮新聞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杭州亞運村人才公寓配租細則發佈,亞運村媒體村寧巢·美地公寓共4幢、936套配租房源,預計5月15日具備入住條件。
晚間,“寧巢公寓官微”發佈了杭州亞運村人才公寓配租細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及房源情況
項目名稱:寧巢·美地公寓(亞運村媒體村)
項目位置:杭州市蕭山區緯二路與亞運村路交叉口
配租房源:
寧巢·美地公寓四區(共4幢、936套),其中40方戶型776套,60方戶型160套。
具體房源情況詳見附件《寧巢·美地公寓四區配租房源清單》。
特別説明:預計5月15日具備入住條件。
二、配租對象
申請本次專項租賃住房配租對象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一)杭州市認定的A、B、C、D、E類高層次人才
(二)杭州市認定的F類人才
(三)蕭山區認定的區級人才(含蕭山區F類人才)
(四)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三、準入條件
符合配租對象範圍的人才申請本次人才專項租賃住房,根據不同的人才類別和租金優惠,應分別符合以下條件:
(一)享受差別化租金的人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為第(一)類配租對象,與杭州市範圍內市屬、區屬用人單位簽訂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且已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屬創業人員的,應持有杭州市內營業執照(擔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2.申請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戶口或杭州市內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外籍人才持有永久居留證或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港澳臺胞持有通行證或居住證;
3.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從市委辦發〔2014〕77號文件出臺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請之日期間在所屬範圍內(包含申請人用人單位所在地、項目所在地及杭州戶籍地,下同)無住房,且在全市範圍內未享受相關住房(租房)優惠政策(包括安家補助)及租房類補貼政策(選擇“租補分離”的除外)。
用人單位所在地、項目所在地及杭州戶籍地的住房核查範圍:根據本項目所在地,申請家庭住房核查範圍應包括蕭山區。用人單位所在地和杭州戶籍地為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的,申請家庭住房核查範圍還包括上述全部區域範圍;用人單位所在地和杭州戶籍地為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臨平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的,申請家庭住房核查範圍還應包括其所在區、縣、市範圍。其中,市屬事業單位所在地以單位註冊地為準。
符合以下2種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産不納入住房核定範圍:
①申請人參加工作前與父母在所屬範圍內僅共同購買一套住房,且申請人在申請人才專項租賃住房之日前已將該房轉讓給父母的;
②申請人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屬範圍內的住房因買賣、贈與等原因已轉讓滿2年的。
(二)不享受差別化租金的人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為第(一)、(二)、(四)類配租對象的,需與杭州市範圍市屬、區屬用人單位(含行政機關單位)簽訂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且已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屬創業人員的,應持有杭州市內營業執照(擔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申請人為不享受差別化租金的第(三)類配租對象的,需與蕭山區範圍內用人單位(含行政機關單位)簽訂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或提供勞動關係證明,且已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屬創業人員的,應持有蕭山區內營業執照(擔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2.對於非蕭山區屬用人單位的各類配租對象,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蕭山區範圍內無住房,且在全市範圍內未享受相關住房(租房)優惠政策(包括安家補助)及租房類補貼政策(選擇“租補分離”的除外);
對於蕭山區屬用人單位的各類配租對象,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在蕭山區範圍內無住房,且在蕭山區未享受相關住房(租房)優惠政策(包括安家補助)及租房類補貼政策(選擇“租補分離”的除外)。
住房優惠政策: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過公有住房、集資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人才公寓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優惠購(建)住房,以及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高校等事業單位發放的購房補貼。
租房優惠政策: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政府優惠租金標準承租的住房。
租房類補貼政策:包括公租房貨幣補貼、新引進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
四、申請材料
1.人才身份證明:杭州市認定的A-F類人才、區級F類人才提供人才認定書(認定單位需與用人單位一致,且在有效期內),其他人才提供學歷證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件、婚姻證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關係證明(戶口本或出生證);申請人戶口本戶主頁及本人頁;外籍人才提交永久居留證或浙江省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港澳臺同胞提交相關通行證或居住證;
3.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或勞動關係證明,創業人員提供營業執照(申請人擔任法人);
4.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創業人員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5.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區住房情況查詢記錄》及《杭州市區住房保障(房改)審批(備案)情況查詢記錄》;
6.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複印件。
五、租金標準
(一)租金標準
人才專項租賃住房的租金由産權(運營)單位委託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房地産評估機構對同地段同類型市場租賃住房的租金評估確定(即評估租金)。本項目市場評估均價為58.9元/平方米·月,各戶型月均價:
40方,一室一廚一衛,2349元/月。
60方,一室一廳一廚一衛,3493元/月。
項目實行一房一價,單位面積均價不得高於評估租金。租金價格不包含租客應繳納的物業管理、公共能耗、停車服務、水電燃氣費、寬頻、産權單位(運營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務等費用。租金每2年評估一次,新簽、續簽合同按照最新一次的評估價格執行。
(二)租金優惠
符合準入條件的人才根據人才層次執行相應的租金標準,享受不高於評估租金70%的優惠租金:
1.符合第(一)類準入條件的人才享受差別化租金優惠:A、B類高層次人才免租金;C、D類高層次人才租金標準為評估租金的20%;E類高層次人才租金標準為評估租金的40%;
2.符合第(二)類準入條件的人才享受普通租金優惠:按評估租金的70%(人才租金基準價格)執行。
人才享受差別化租金優惠時長與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時長合計不得超過5年,期滿後仍符合條件的人才可繼續按照人才租金基準價格承租。本辦法所依據的上級政策有變動的,根據上級政策執行。
(三)租補分離
符合相關條件的人才可選擇在申領公租房貨幣補貼、新引進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等政府發放的租房類補貼的同時,按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評估租金的90%)承租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實行“租補分離”。
六、其他費用標準
物業管理收費標準預計為:2.75元/平方米每月,以最終備案價為準;
公攤能耗收費標準預計為:0.75元/平方米每月,以最終備案價為準;
地下車庫停車位收費標準為:400元/輛每月(C型小型客車,每戶限租一個車位,如需額外租賃車位,以物業中心公告價格為準,含車位管理服務費)
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為:5元/輛每小時(封頂不超過20元/輛每天);
以上費用在租賃合同期內若有調整,次月起按調整後價格執行。
七、戶型配租標準
本次人才專項租賃住房戶型和建築面積按以下原則配租:
單人戶家庭可申請租賃40㎡戶型,
二人(含)以上戶家庭可申請租賃40、60㎡戶型。
八、租賃期限
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低於1年,不超過3年。租賃期滿後,承租人經審核仍符合承租條件的,可以繼續承租,每次期限不得超過3年。
九、退出機制
租賃期間,因購買、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各類房産或工作單位、人才層次發生變動的,承租人應主動向運營單位如實申報。人才層次變更後仍符合準入條件的,應重新申請並按新的人才層次簽訂租賃合同,通過審核的次月起可按相應層次人才租金標準執行。
承租人情況發生變化導致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準入條件的,應當退出房源,承租人可向運營單位申請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騰退過渡期,過渡期內租金按本項目保障性租賃住房價格(評估租金的90%)標準執行。
居住期間承租人需遵守租賃協議相關約定。如承租人有違約行為,根據租賃協議相關約定執行,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違約金、騰退房屋等。相關違約責任由運營單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十、配租流程
(一)現場開放
自發佈受理公告之日起,現場開放參觀。
參觀時間:9:00-20:00
諮詢電話:17357110783、17398037972
接待地址:杭州市蕭山區緯二路與亞運村路交叉口寧巢美地公寓四區接待中心
(二)首批集中申請配租流程
1、人才申請:4月1日至4月8日期間,申請人可通過浙裏辦蕭山人才碼系統提交申請材料。在以上申請時間內已提交資料審核,但資料不符合或缺失等其他原因未通過審核的,允許該部分申請人在4月20日9:00至4月26日17:00期間重新提交資料。運營單位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人才在寧巢公寓官方微信號上進行公示。
2、公證搖號:5月6日,運營管理單位發佈搖號選房公告,委託公證處進行公證搖號,其中市級A類人才免搖號。
其他人才按照:
①杭州市認定的BCDEF類人才
②蕭山區認定的區級人才(含蕭山區F類人才)
③蕭山區內用人單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④蕭山區外用人單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四個類別依次確定順序號,其中第①類別中的市級BCDEF類人才按照人才層次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順序號。
搖號結果將在寧巢公寓官方微信號上予以公示。
3、線上選房:5月10日9:30。申請人需按通知時間提前線上簽到;具體線上選房流程另行通知。
4、簽約入住:5月15日開始辦理簽約繳費,5月25日前需完成簽約繳費,否則視為放棄。
申請人逾期未參加以上選房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未補齊資料、未按約定時間參與選房、未在5月25日前簽約等),視為放棄資格。(最晚起租時間不超過5月30日)
(三)異議處理
運營單位向經審核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準入條件的人員通過短信通知未通過審核結果及原因,申請人如有異議可在5個自然日內向運營單位反映情況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進行異議處理。
十一、其他
本受理公告由杭州亞運村建設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章然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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