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湖州市農業農村局了解到,浙江省自2022年3月1日起實行錢塘江、甌江、椒江、甬江、苕溪、運河、飛雲江和鰲江等八大流域禁漁期制度。
湖州市主要涉及苕溪、運河干流及流域內部分支流、通太河道,具體包括東苕溪、西苕溪、京杭運河湖州段、小梅港、大錢港、羅溇港、幻溇港、濮溇港、湯溇港、楊家浦港、夾浦港、余英溪、合溪新港。
“以上水域禁漁期為全年,相關違法行為最高懲罰可入刑。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以上水域中已經實行禁漁的,疊加執行相關禁漁規定。”湖州市農業農村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禁漁期制度,有利於保護、增殖漁業資源,維護漁業生態環境的平衡,推動可持續發展。同時也為明確區域範圍、打擊相關違法涉刑行為提供了政策依據。
來源: 湖州線上 | 撰稿:見習記者吳健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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