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下午2時,市民陳寅(化名)帶著湖州市中級人民發的《家庭教育指導令》,主動到湖州市家庭教育指導中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自學完成線上家庭教育指導課程。“以前確實對孩子的學習、身心等情況關注度有所缺失,通過學習將加強改進。”陳寅説。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從1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其第四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這是全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説。
據悉,幾年前,陳寅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對孩子教育問題存在較大分歧,母親便擅自將其帶到外地生活並被安排至私立機構進行非正規的國學教育,被迫中斷了原先的義務教育。陳寅(化名)由此通過訴訟,提出離婚,經法院判決,由其履行撫養義務。
拿到判決書後,陳寅幾經波折將其帶湖州,但因學業已中斷一年之久,小寅已無法跟上學校的教學進度。
孩子回湖不久後,母親表示強烈不滿,以陳寅有賭博、不顧家、不管孩子學習等情況,認為他無法較好履行撫養、教育的義務,又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實,且尊重孩子個人意願後,湖州中院二審終審判決支援由陳寅繼續撫養。
承辦法官介紹,考慮到小寅父母的關鍵分歧在於家庭教育,在充分論證後,認為有必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責令小寅父親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以提升為孩子提供更好家庭教育的能力,並彌合與小寅母親在此方面的分歧。
“湖州市中院與湖州市婦聯依託專業化資源、數字化方式以及定制化課程,建立了家庭教育聯合幫教機制。法院如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以及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生育的子女未成年等情況的,第一時間聯繫湖州市婦聯,依託婦女兒童發展中心的線下專業資源和‘湖州市家教綜合服務平臺’線上平臺,採用線下輔導和線上自學相結合的方式,為應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個性化輔導,普及家庭教育知識,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該相關負責人表示。
來源: 湖州線上 | 撰稿:陸曉芬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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