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發佈了《蘇州市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條例(徵求意見稿)》,這也是蘇州市人大常委會2022年立法計劃項目之一。
這幾年來,大運河沿線的省市開始陸續發佈相應的大運河保護條例。蘇州這次的條例也參考了河北省、浙江省以及杭州市、淮安市、紹興市、嘉興市針對大運河的立法經驗。
總體來説,各地的大運河相關保護條例在總則上比較相似。在具體性內容中,一以貫之了蘇州市此前在大運河保護中的一些良好做法,比如強調工程建設考古前置制度,加強空間管控等內容。另外,此次蘇州的條例除了保護以外,還重點強調了傳承和利用的相關內容。尤其是將促進文旅融合,明確建設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主體功能區和展示體系這一大運河傳承利用的新方向納入進來,也是一個進步。
事實上,世界上有不少國家都很重視為大運河立法。比如巴拿馬、日本等都頒布過運河法。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其實都對大運河的保護有所裨益。但是,它們制定的對象畢竟是整個國家的文物和非物質遺産保護,對大運河這一具體類目的保護缺乏針對性,不足以覆蓋全面。後來,國家又出臺了《大運河遺産保護管理辦法》和一些大運河傳承利用的規劃綱要,但這些文件本身與權威的法律法規之間在約束性上還存在差距。因此,我國在國家層面上關於大運河的立法工作,其實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揚州大學中國大運河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劉懷玉告訴記者,為大運河立法,要涉及文物部門、水利部門、航運部門、生態部門、文化旅遊部門等多個部門的協同合作,因此,如果立法不系統、不全面,就非常難以操作。“目前各個省市推出的大運河保護條例其實也存在操作性差這一問題,但是還是非常值得鼓勵。先有大的原則出來,能夠在意識上讓大家重視大運河保護,後面再慢慢推進。”
那麼,目前階段各地為大運河立法到底有沒有用?劉懷玉的觀點是:有立法肯定比沒有立法強。畢竟,法律法規在規範、約束和引領上有著重要的作用。之前,就有過不少地方在建設大運河時由於操作不當,産生“建設性的破壞”,反而對大運河的保護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傷害。“而有了相關法規條例後,一些不當行為可以被更好地約束。相當於用一道‘高壓線’把大運河的河體、碼頭、橋梁風貌更好地保護下來,一旦出現違規行為當地老百姓也都可以舉報。”劉懷玉説。只有這樣,保護大運河才能夠真正實現有法可依。
目前河北省、蘇州市的大運河相關條例中都強調了具體如何傳承利用,對於接下來進一步推動大運河文化帶建設、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存在一定的引領作用。這是在保護大運河之餘,也需要被重視的新方向。
近年來,大運河沿線各地的確都在推動大運河文化帶和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比如淮安提出建設大運河“百里畫廊”,主要圍繞文、水、岸、業、人五個要素,著重打造清口樞紐、洪澤湖大堤、清江大閘、總督漕運公署四個核心展示園,裏運河、高家堰兩個集中展示帶,板閘遺址公園、缽池山公園、周恩來故里景區、淮安水利樞紐工程、老子山鎮、龜山禦碼頭遺址六個關鍵點。今年5月末,桐鄉市確定了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總體規劃理念是“風雅、生態、共融、共富、未來”,從連結歷史角度打造“千年風雅博覽帶”,從連結生活角度打造“美學生活休閒帶”,從連結未來角度打造“數字文明體驗帶和共富共美示範帶”。6月中旬,無錫市召開大運河文化帶和大運河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提出將大運河文化帶無錫示範段打造成為黃金水帶、生活秀帶、城市綠帶、人文紐帶、産業示範帶。
那麼,當更多城市的大運河相關法規條例能夠完善與傳承利用大運河相關的內容,就會對於後續的文旅融合發展起到更好的指導作用。
總而言之,各省市陸續推出大運河保護條例並實施,其實也在為國家層面的大運河立法帶來不少經驗與參考。據悉,國家文物局的《大運河文化遺産保護條例》立法工作已經啟動,首站調研徵求意見來到揚州。相信在未來,對於大運河的立法工作會更加完善,穩健推進,令大運河這一重要文化遺産進一步散發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