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印發《安徽省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進一步規範全省融資租賃行業發展,正向引導融資租賃行業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據了解,近年來,全省融資租賃行業發展平穩,但與部分先進地區相比存在一定差距,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準不相匹配,需要加強政策引導,支援融資租賃行業充分發揮金融服務“毛細血管”作用,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加專業化金融服務。此次出臺的《實施細則》共有五章、三十六條,從設立變更終止、經營規則、監督管理等多方面,對融資租賃行業進行了細化監管。其中,明確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實繳貨幣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資金來源為出資人真實合法的自有資金。
《實施細則》明確,可能導致三個月內應償付(兌付)的負債總額中超過50%部分無法按期償付(兌付)的重大流動性困難;標的額超過公司凈資産30%的重大待決訴訟、仲裁;超過公司凈資産30%的主要資産被查封、扣押、凍結,公司主要或全部業務陷入停頓等,融資租賃公司發生這些事項,應當在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直接或間接在境內外上市、發行債券、發行資産證券化産品,或者發生其他單筆金額超過凈資産10%的重大債務;超過凈資産10%的重大損失或賠償責任等,融資租賃公司發生這些事項,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
融資租賃兼具“融資+融物”雙重屬性,在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服務産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實施細則》規定,省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根據國家和本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對積體電路、智慧機器人、節能環保、網路基礎設施和高端裝備製造等符合國家和本省發展導向産業,適當調整業務集中度和關聯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