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別用“保健品”
混淆消費者
很多消費者會混淆“保健食品”和“保健品”。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定義,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它是食品的一個特殊種類,界于其他食品和藥品之間,有一定的保健作用,但是並不以預防、治療疾病為目的,不能替代藥品。
相比之下,“保健品”的説法則相當不專業,多是企業自稱並流傳於民間的稱謂,宣傳也往往誇大其詞,以至於很多人印象裏的“保健品”,保健功能實際上已經超越了國家允許的範圍,如各種廣告中常見的“延年益壽”、“活血通絡”等,都屬於誇大宣傳。
因此,廣西的“紅名單”評定要求中規定,藥店應當在非藥品區設立獨立區域擺放保健食品,不得將非保健食品擺放在保健食品分區(櫃)內,並在該區域顯著位置統一標示“保健食品銷售專區”,不得標示“保健品”、“非藥品”等標誌。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提醒消費者,目前,國家限定的保健食品功能範圍僅為下列27種:增強免疫力、輔助降血脂、輔助降血糖、抗氧化、輔助改善記憶、緩解視疲勞、促進排鉛、清咽、輔助降血壓、改善睡眠、促進泌乳、緩解體力疲勞、提高缺氧耐受力、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減肥、改善生長髮育、增加骨密度、改善營養性貧血、對化學性肝損傷的輔助保護作用、祛痤瘡、祛黃褐斑、改善皮膚水分、改善皮膚油分、調節腸道菌群、促進消化、通便、對胃粘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
如果看到保健食品宣稱的功能超出了這些類別,消費者就要多長個心眼,別被“忽悠”了。
C
藥店要建立召回制度
想上“紅榜”的藥店除了必須保證所有經營産品從合法企業購入,無假冒、盜用套用文號産品,每批次産品有合格檢驗報告或出廠合格證明等要求之外,還需要建立不合格産品(含問題産品)召回制度,及時召回不合格産品,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保證召回記錄完整、真實,建檔可查。
據了解,“紅名單”按年度進行考核,每年評定一次,有效期一年。“紅名單”企業實施動態管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每年對列入“紅名單”的企業進行跟蹤監督,一旦發現企業失信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撤銷其稱號,並在轄區媒體公示:
1.發生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受到警告以上的行政處罰,或發生負面影響較大保健食品安全事件的。
2.經檢查發現不符合“紅名單”條件,限期整改未能達到標準要求的。
3.自願放棄“紅名單”資格的。
被取消“紅名單”資格的經營單位,自取消之日起,兩年內不納入“紅名單”評定範圍。
D
保健食品須聲稱“不能替代藥物”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已經於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對保健食品作出了進一步的規範。
按照新規,保健食品的標簽、説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註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説明書相一致。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同時提醒消費者,消費者在選購産品時,一定要以標簽説明書為依據,而不要聽信銷售人員的口頭宣傳,有時候只需要仔細閱讀標簽説明書,就會發現銷售人員口頭介紹的神奇功效與實際標明的保健作用不相符合或盲目誇大。
選購保健食品時,要注意檢查包裝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標誌及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天藍色草帽”圖案是國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專用標誌,凡是保健食品,其産品包裝上必須印有這個標誌。標誌下方為批准文號和批准部門。一個産品對應一個批准文號,消費者可以根據産品名稱或批准文號,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www.sda.gov.cn)“數據查詢”欄目查詢産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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