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藥店賣保健食品不許亂忽悠 要建立召回制度](http://www.nanning.china.com.cn/images/attachement/jpg/site413/20151112/0019b91ec90717ae927b01.jpg)
市場上的一些保健食品已經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在包裝上註明“本品不能替代藥物”。
廣西試行保健食品經營“紅名單”制度
藥店賣保健食品不許亂忽悠
10月1日起,“史上最嚴”的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給存在不少亂象的保健食品戴上了“緊箍咒”。在此基礎上,近期廣西在全區藥品經營店試行保健食品經營“紅名單”制度,讓誠信經營的店家上“紅榜”
A
想上“紅榜”就別忽悠
去藥店買藥,不少人都對導購員的“熱情介紹”哭笑不得,有些店家為增加銷量,會將保健食品功效吹得天花亂墜。
市民李女士有一次去藥店,本來是去買感冒藥的,結果導購員熱情地噓寒問暖,跟她説了很多“藥是有副作用的,少吃為妙”、“感冒是免疫力低,關鍵還是要養”之類的勸告,結果她被忽悠得沒買感冒藥,倒是買了兩百多元的保健品。
回家仔細一看,李女士發現這些保健品實際上是各種維生素,説明書上也沒寫有導購員説的那些神奇功效,只是用於補充每日所需的維生素,心裏直罵自己缺心眼,這麼容易被“忽悠”。
現在,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在全區的藥品經營店實行保健食品經營“紅名單”制度,建立保健食品經營領域守信誠信的“紅榜”,只有恪守誠信、依法經營、杜絕假劣的保健食品經營者才能上榜。
想上“紅名單”可不容易,按照評定標準,必須符合多項要求。比如,所有經營的保健食品要從合法的保健食品生産者、經營者購進,且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標準及相關産品標準、要求,還需要在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
除此之外,評定要求中特別提出,銷售保健食品時不得宣傳治療功效、不得誇大保健功能,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誤導消費者購買保健食品替代藥品,不得銷售與已獲得批准文號的藥品名稱相同的保健食品。也就是説,不能“瞎忽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