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小區對汽車進出管理規範
業主遇到困難到物業向工作人員反饋
業主拿著物業繳費清單跟物業公示的費用進行對比核查
按新規定電梯電費不能單獨收,物業為何還在收?包含水電費公攤、用水二次加壓費在內的近十項公攤費用是否屬於亂收費?裝修房子時物業要收打墻費,是否合理?……這些物業收費問題你遇到過嗎?你是否也是糊裏糊塗交費呢?
今年一季度,全區受理各類價格舉報諮詢4579件,其中物業服務價格舉報諮詢1051件、停車服務收費舉報諮詢1589件,分別佔總件數的23%和35%,在各項價格舉報諮詢領域中居於首位。物業服務收費投訴量近幾年都是居高不下,成為收費矛盾最為突出的行業。
業主這個“東家”和物業服務企業這個“管家”甚至在一些小區逐漸演變成了“冤家”。近日,對於讀者投訴的這些問題,南寧市物價部門相關負責人作出回應,並解讀哪些物業收費是合理的,哪些又是違規的。
合理收費
電梯電費單獨收是否合理?
市民吳先生家住瑞和家園小區,物業的收費項目中沒有電梯維護費,卻有電梯電費公攤項目,每個月的數額不一定,他家今年5月份的電梯電費5.6元,他對此很疑惑:不是規定不讓單獨收電梯電費嗎?為什麼物業企業還在收?
[回應]:
根據《南寧市住宅社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稱《細則》),物業企業可以收取電梯維護費,實行最高限價管理,物業服務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限價的範圍內自行確定具體收費標準。物業服務企業可向安裝有電梯設施住宅樓的業主收取電梯維護費,用於電梯專業維護保養和年檢費用以及電梯運作耗電費用的支出。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單獨再收取電梯電費。
《細則》雖然規定了只能收電梯維護費,不能再單獨收電梯電費,但是由於與《細則》配套的新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相關政策正在研究制定的過程中(僅停車收費標準于2014年12月1日出臺實施),為此,目前仍按2009年出臺的《關於印發南寧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的通知》和2013年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南寧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規定執行。
根據上述兩個通知,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收取帶電梯住宅物業服務費,包含物業公司對電梯的日常維護費(日常檢查及小修)、專業維保商的維保費、電梯的年檢費。電梯電費按實際發生額進行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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