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動服務業加快發展
(十)加大對現代服務業支援力度。充分發揮自治區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作用,下半年新增安排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2億元,實施“服務業百項重點工程”建設,主要包括服務業關鍵基礎設施、服務業集聚區(示範區)、商業綜合體、特色商業街區、大型綜合市場、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冷鏈、物流配送等項目;用於國家安排廣西的服務業項目地方配套,支援舉辦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專業展會,支援引進總部經濟、研發中心,以及推進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社區商業等新興業態和經營模式創新,支援發展餐飲、住宿、購物、娛樂等“夜”經濟。
(十一)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服務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目錄》中規定的産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服務業企業,依法享受15%所得稅稅率優惠。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網際網路企業、電子商務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等政策。
(十二)支援服務業小微企業上規模。服務業小微企業首次上規模後,由相關部門確認,在1年內適當給予補貼獎勵。服務業小微企業繳納的五項社會保險費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採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3〕117號)所規定“五緩四降三補貼”的政策執行。
(十三)支援工業企業主輔分離。對工業企業分離後新設立的服務業企業所購置的固定資産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法減按20%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依法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按20%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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