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鐵逃票、漏票能否加收五倍以下票款?地鐵內是否該禁止進食?2016年南寧地鐵將開通運營,作為先行性法規,《南寧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昨日進入專家聽證會階段,市法制辦邀請了各方專家對論證稿進行討論。
保護區管理不能留人為“空間”
對於軌道交通的經營,《條例》論證稿則提出特許經營的概念,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確定運營單位,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授權其特許經營權。專家們都認證,實行特許經營有利於城市軌道交通管理運營。
《條例》論證稿為城市軌道交通設置了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其中重點保護區內,不得進行建設活動,但必需的市政、交通、環衛、國防和人防工程除外。
那麼以上的“必需”我們如何界定?鄧煒輝認為,所謂的“必需”留有太多的人為因素空間,不利於實際操作管理,應該硬性規定為凡是危害安全的工程都不能建設。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還要根據實際需要在重點區域或者人群易見、活動處設立明顯的保護區邊界標誌。
城市軌道交通票價由政府定價
《條例》論證稿中,城市軌道交通票價依法實行政府定價。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執行經批准的票價並予以公示,對符合規定的乘客實行免票或優惠票價。
到會專家表示,軌道交通屬於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公用事業,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條例》證論稿提出,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或乘車憑證乘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越站乘車者,可以補收超過部分的票款;對無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的,可以按照全程票價補收票款;對持偽造的優惠乘車證件或者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坐列車的,可以視情節加收全程票價5倍以下票款。
不接受安檢者將移送公安機關
《條例》證論稿禁止乘客攜帶槍支、彈藥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毒害性物質等危險物質進站乘車。
而乘客進站應接受並配合安全檢查,不接受安全檢查者,安全檢查人員應拒絕其進站乘車;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入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安全檢查人員應當制止並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條例》證論稿還明確,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通風亭15米範圍內,禁止堆放雜物、停放車輛、擅自擺設攤點。違反規定拒不改正的,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地鐵內吃早餐最高罰500元
隨地吐痰、便溺等廢棄物;在車廂內進食;亂涂寫、亂刻畫;攜帶動物進站、乘車(攜帶佩戴標誌和防止傷人護具的導盲犬除外);攜帶氫氣球、無包裝易碎物品等進站、乘車;擅自派發物品、進行廣告宣傳或者從事銷售活動;滯留、乞討等,躺臥、踩踏座椅等行為均被《條例》論證稿列為影響城市軌道交通環境衛生和妨礙他們乘車的行為。
如有以上行為的,可以拒絕乘車。如果已經乘車的,除被“請”下車外,還將面臨100元以下的罰款。而有上述的吃東西、吐痰、乞討、賣藝等行為且拒不整改的,則將面臨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車站內追逐打鬧最重罰1萬元
損毀或者擅自遮蓋、移動安全、消防警示標誌;損毀和干擾機電設備、電纜、通信等;損毀隧道、車站、電纜等設施設備;在高架線路(含橋梁)上鑽眼打孔,私搭電線及其他承力繩索;在地面線路軌道上擅自鋪設平交道口、平交人行道等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行為將面臨1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的重罰。
而越過黃色安全線或倚靠遮罩門(安全門);在車站內追逐、打鬧,強行上下列車、進出閘機;攀爬、跨越、毀壞圍墻、柵欄;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開關裝置,或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應急裝置或者安全裝置;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向城市軌道交通列車、機車、維修工程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非法攔截列車等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視情節重輕將會被處以2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服務不週”罰金從1萬元起
《條例》論證稿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機構也有要求。要求其保持車站和車廂整潔、衛生;定期進行安全性評估,並針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的關鍵部位和設備進行監測;配備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為老、弱、病、殘、孕等特殊需要乘客提供便利和服務;統一設置乘車、疏散、安全、消防、禁入等各類導向標誌;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為乘客提供安全、準點的客運服務等等。違反規定拒不整改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機構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對違反運營服務規範的投訴,並在受理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