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經費有保障
“現在每月50元左右的補貼雖不算多,但多少讓工作人員增強了責任意識。”唐女士説,之前其所在業委會沒有活動經費,業委會的工作人員僅憑“一腔熱忱”為居民們奔波,長此以往,原本熱心小區事務的人慢慢疲怠,“小區一度陷入無人管的狀態。”
據了解,目前城區大多小區業委會普遍存在經費難的問題,影響了業委會工作的開展。為了使業委會的力量更“強大”,從制度上保障業委會有效運作,《條例》規定,經業主大會決定,可以從下列渠道籌集經費用於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一)從物業共有部分經營所得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二)業主自願捐贈;(三)其他合法方式。
工作經費開支範圍、標準和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工作補貼,由業主大會決定。為保障經費的“陽光操作”,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每半年向業主公佈收支情況。還對業主委員會工作作出相應的規範,如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定期接待、工作記錄和資訊公開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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