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廣西物業管理條例》2013年元旦起施行
日前,重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表決通過,並將於2013年1 月1 日實施。《條例》針對近年來導致物業糾紛頻繁發生的一些情況進行了細化。基層政府牽頭首次業主大會、業委會經費保障、物業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業主可拒交等一些現實中已在探索的行為得到更加明確的法律界定。
基層政府牽頭首次業主大會
“一些小區入住三五年仍沒成立業委會很常見,對物業的監督自然也就無法進行。”江南大道附近某小區原業委會成員唐女士告訴記者,玉林有的樓盤雖然入住多年,也有一批熱心的業主積極籌備,但業委會就是難以出爐。究其原因,業委會成立必須要業主、開發商和主管部門的通力合作,只要其中任何一方工作不到位,一個看似簡單的工作就會變得非常複雜。
針對此種情況,《條例》明確了基層政府和自治組織的職責,規定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縣級政府房産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具體負責指導本轄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協調物業服務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係,調解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相互之間的物業糾紛。此外規定由基層政府和街道辦籌備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籌備組的組長由政府和街道辦的代表擔任,成員除他們之外,業主代表總人數要佔2/3的比例。
此外,《條例》降低了業委會成立門檻,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且已交付專有部分20%以上的業主書面申請成立業主大會的,房産部門將會同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籌備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2007、2008年我們就開始探索在集團小區成立業委會,方便各項管理及對接,應該説是當時玉林較早一批成立業委會的。”物業管理比較規範的玉柴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總經理曾慶光介紹,當時物業公司給業主發放選舉票,由業主選出業委會成員。由於玉柴小區背後有企業集團的力量在起作用,各項工作還算順利進行,但其他一些商品房樓盤小區可能就沒那麼幸運了。
“《條例》中強調了基層政府和街道辦在物業管理中的責任,對如何成立業主大會很有指導性,對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規定也比較具體,操作性強。”曾慶光總經理認為,《條例》彌補了現行法規對業主大會如何籌備規定比較籠統的不足。“基層政府牽頭‘拉桿立旗’,很多工作可避免推諉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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