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都市報記者劉嵐文/圖
2月20日9時,石家莊空氣品質指數337,嚴重污染,健康建議:老年人、病人應留在室內,停止體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戶外活動。
對於很多石家莊居民,面對300多的空氣污染指數似乎已經麻木,畢竟爆表的情況都已不鮮見。不過,石家莊市新華區的李貴欣卻做出了另外的舉動,他拿著一份行政訴狀到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申請立案。
訴狀中的被告是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李貴欣的訴求不僅是要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氣污染的職責,他還就大氣污染對其造成的損失提出由被告來進行賠償。
事件進行時:
普通居民狀告環保局等待立案
儘管飽受大氣污染之苦,但是一位普通居民去告環保局,對於大多數人,還是會吃驚甚至有點兒犯怵,市民李貴欣也是經過了近三個月的“醞釀”。
“去年進入12月份,石家莊的霧霾就開始嚴重,那段時間我老咳嗽,我買了防霾口罩,還專門買了臺空氣凈化器和一台跑步機。”李貴欣甚至動員家人到更宜居的地方去生活,“家裏人都不同意,在一個地方生活習慣了,哪那麼容易説走就走。”
讓李貴欣下定決心用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是石家莊實施機動車限行之時,“買車就是為了出行方便,現在污染已經影響了生活的方方面面。”李貴欣對限行不認可,“老百姓買的車都是達標的,如果環保部門覺得燃油不達標,你應該去找中石油、中石化這些油企,提高他們的生産工藝,生産達標的油品,而不是讓老百姓來做犧牲。”
之後,他從網上蒐集了大量的資料,認真查閱了石家莊市環保局網站公佈的數字,並根據數字統計出2013年石家莊的平均污染指數為247,屬於重度污染的數值範圍。而媒體的權威發佈情況相似:2013年石家莊市達標天數為45天,達標率為12.3%;石家莊PM2.5年均值超標3.4倍。
李貴欣又從網上查到河北馬倍戰律師事務所專門辦理環境案件,春節後,他找到該所並委託吳玉芬律師代理此案。
在起訴石家莊市環保局的訴狀中,他提出三點訴訟請求:一、請求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氣污染的職責;二、承擔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10000元;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立案並不順利。2月19日上午,李貴欣先後到省高院、石家莊市中院立案大廳,均未被受理。20日9時許,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接收了他的訴訟材料,之後將進行初步審查,七個工作日內給予是否受理的答覆。
追訪當事人:
政府應就環境污染向老百姓賠償
燕趙都市報:您為什麼要把環保局告上法庭?
李貴欣:非典那麼嚴重的病毒,為啥能在幾個月內被控制,因為非典發生,每個人都直面生死,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採取了果斷措施。
大氣污染看上去似乎沒那麼急迫,因為還沒有大面積的人員患病死亡,所以環保部門的治污也就沒有那麼有力。可是誰能保證幾年、幾十年之後,我們的健康沒有受到當下污染的威脅?一些專家已經明確提到,空氣污染對人體心肺功能會造成破壞性影響,甚至導致人減壽。所以,我們必須要對環保部門追責,如果執法到位,污染是應該能夠解決的。
燕趙都市報:針對環保部門的行政訴訟大多都是申請資訊公開,提出行政賠償的您是不是首例?為什麼提出這個賠償要求?
李貴欣:據我了解,我這個應該是全國首例公民因為空氣污染向政府機關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環境訴訟案。
空氣污染給百姓造成的損失去找誰?找企業嗎?企業説,我們的排放都是達標的。而且究竟是哪個企業給你帶來的損失?是鋼廠,還是藥廠?責任承擔主體不好定。
損害已經發生,施害一方卻無法確認,我就必須得找它的管理部門———環保局。如果環保部門管理到位,企業都遵守法律,按標準排放,那麼空氣惡化到這種程度,就説明你的標準是有問題的,應該修改標準;如果説企業沒按標準排放,就説明執法有問題。總之,管理部門是要承擔責任的。
我之所以提出行政賠償,是想讓每一位公民看到,在霧霾當中,我們是實實在在的受害者,不僅是健康受到威脅,經濟也遭受損失,而這個損失是應該由政府、由環境管理部門來承擔的,因為政府收了企業的稅,是受益者。
我認為政府應該對每位居民進行環境賠償,比如向每位居民發放防霾口罩,為每個家庭補貼購買空氣凈化器等等。不管是政府埋單,還是由排污企業共同埋單,這樣的賠償是必要的。
燕趙都市報:您有沒有想過這個官司有可能會敗訴?
李貴欣:我認為法院會給出公正的判決。我的賠償要求即使不被支援,我打這個官司本身也是種勝利。面對霧霾鎖城,牢騷聲很多,但有誰真正在法律框架之內,運用法律武器有理有據地去維護自身權益?我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喚醒”:喚醒民眾的法律意識,維護自身權益;喚醒環境執法部門採取有力手段,讓老百姓能呼吸上新鮮口氣;同時也喚醒政府、立法部門關注環境問題,多方聯動,大力治污。
對話律師:
訴訟的最終目的是督促執法
燕趙都市報:李先生説您是在免費幫他打這個官司。
吳玉芬律師:是的。我本人是環境志願律師,有義務為環境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務,做為石家莊市民,本案也與我息息相關,所以我很願意為李先生的本次訴訟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燕趙都市報:本案申請受理的過程應該算是曲折,最初為何選擇去省高院立案?
吳玉芬律師:最初選擇到省高院立案是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五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遺憾的是,在省高院、市中院該案都未能得到受理。
燕趙都市報:也就是説您認為本案算得上重大、複雜?
吳玉芬律師:據我了解,本案應屬全國首例因為政府沒有有效的履行職責,導致空氣污染,進而侵害公民財産和健康權益後,由自然人以個人名義向政府主張損害賠償權利的行政案件,具有鮮明的公益性質,是一起典型的公益環境行政訴訟案件。
近年來空氣品質持續惡化,廣大民眾作為最大的受害者,有權利通過有效的司法途徑保障生命健康權,合法使用監督權,監督有關行政機關積極有效地作為。
本案一旦成立,對於推動我國的環境法治進程、喚醒廣大民眾關注和維護自身環境利益必將起到一個里程碑式的引導和推動作用,影響巨大,特別是對於轉變政府職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燕趙都市報:對於本次訴訟您有什麼樣的期待?
吳玉芬律師:石家莊的大氣污染令人觸目驚心。2013年初,由亞行主導完成的《中國環境分析》報告顯示,全球十大污染城市七個在中國,其中就包括石家莊。
2010年,在清華大學、美國健康影響研究所召開的“空氣污染與健康效應學術研討會”上公佈的《2010年全球疾病負擔評估》就曾經指出:室外空氣污染所導致的公共健康風險,每年在全世界導致320多萬人過早死亡,以及超過7600萬健康生命年的損失。“無救濟即無權利”。現代法治社會,訴訟是保障民眾權利最後的防線,我們提起和參與本次訴訟的最終目的不是與政府和環境主管機關過不去,而是督促執法。我們希望政府能夠主動從被告席上走下來,放下架子,與民間的環境保護力量傾力合作,實現公民、公益律師、民間環保組織與政府的良性互動,合力對抗和規管各類環境侵權行為,共同推動我國環境法治進程,真正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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