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圍繞手機租賃業務,貸款仲介瞄準了大學生。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近日有貸款仲介在部分貸款相關論壇發言區推出了關於在校大學生的指定貸款“福利”産品。3月16日,北京商報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這一所謂“福利”産品實際上是仲介引導學生在租賃平臺獲得品牌手機,再將手機折價給貸款仲介,獲得一筆款項。而在這一過程中,貸款仲介“一本萬利”,在校學生則成為風險的全部承擔者。
租賃手機成“跳板”
“學生黨來,技術操作0首付,在校大學生必過”“大學生福利”……順著這些宣傳字樣,北京商報記者以學生身份與一名貸款仲介取得了聯繫。該仲介人員告訴記者,滿足“能通過學信網驗證”“花唄從未逾期、違規”這兩項條件的在校大學生,只需繳納288元押金,便可由仲介人員後臺操作審核,最終在一個名為“俏租機”的電子産品租賃平臺完成一款品牌手機的租賃。
貸款仲介展示的“成功案例”顯示,該用戶租賃了一部銀色、128G的iPhone12Pro,租期為12個月,所需要支付的總金額為9684.4元。
從“俏租機”平臺的使用規則來看,用戶有兩種租賃方式可供選擇,以同樣配置的iPhone12Pro為例,一種是租完歸還,租金為17.97元/天,月租金為541.19元,租期是12個月,在租期結束後,用戶可將手機退回或續租,也可以選擇再繳納4549.5元買斷;另一種則是租完即送,價格為28.94元/天,月租金為880.4元。
兩種租賃方式下,用戶想要完整獲得一部iPhone12Pro,所需要花費的金額分別共計11043.78元和10564.8元。而按照“俏租機”平臺規定,租賃手機需要通過芝麻信用完成授信工作,芝麻信用分在600分以上的用戶,可申請免押金。不符合要求的用戶,除了按月支付租金外,還需要先通過凍結花唄額度等方式繳納足額的押金。
針對北京商報記者提出的花唄額度不足如何操作這一問題,前述仲介人員表示,後臺操作不用擔心押金問題,可以做到免除全部押金,用戶只需要支付每月的租金即可。
柒財智庫高級研究員畢研廣分析認為,從貸款仲介人員的要求來看,“花唄從未逾期”“大學生”這兩項條件本身便對用戶資質做出了限定,這類用戶通過平臺審核的可能性本身較高。“貸款仲介在租賃流程中扮演了什麼角色,學生用戶實際上並不清楚,也許自己操作也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
除了租賃手機外,“俏租機”平臺還提供電腦、無人機、智慧手錶等電子産品的租賃服務,産品價格不等。在北京商報記者問及是否可以操作其他産品以及其他同類型平臺時,前述仲介人員表示,只做“俏租機”平臺和手機,也只做價格更高的品牌手機。
畢研廣表示,不同於房産、汽車,手機這類電子産品,在交易過程中其所屬權沒有過多限制,因此更容易成為貸款仲介的交易對象,品牌手機更是容易獲得市場青睞。而學生用戶之所以會選擇仲介進行交易,一方面可能是擔心自身資質無法通過平臺審核,更重要的是學生群體缺少分辨能力,對於其中産生的利率、可能蘊含的風險等無法把控。
無異於年利率超70%的貸款
引導學生用戶租賃手機這一操作,僅僅是貸款仲介的一個“跳板”,其另一步在於回收手機。前述貸款仲介在介紹中還提到,用戶在收到手機後,再將手機轉寄給仲介人員,可以獲得6700元。
按照前述貸款仲介所述,在其收到用戶寄出的手機後,除了支付6700元手機費用外,還會退還用戶事先支付的188元押金,只收取100元操作費。“如果收到手機後選擇自用,那麼押金將不會退還。”
而在業內分析人士來看,貸款仲介這一所謂“福利産品”,實質上是引導學生以“租完即送”這一租賃模式在平臺處獲得一部手機,然後在仲介處將其變現。而為了獲得仲介提供的6700元,選擇租機的學生實際將産生9784元的費用支出。
僅從學生累計支出與實際所得情況來看,對於學生來説,租機套現這一操作不異於一項年利率超過70%的貸款行為。IRR計算口徑下,這一交易産生的月利率為6%,年利率為72%。
對於中間産生的差價損失,北京商報記者也向前述貸款仲介提出了疑問,該貸款仲介表示,同樣配置的手機,官網售價僅為8499元,有價差主要是由於平臺溢價,回收價不能再給出更高的價格了。“但是對於學生用戶來説,這款産品是最適合的。”
前述貸款仲介進一步指出,針對學生用戶的貸款産品並不多,部分對學生開放的産品不僅額度低、利息高,要求的還款週期也短,容易給學生造成過高的資金壓力。“這個産品是月付,學生一次性可以拿到近7000元。每個月只需要還幾百元,有資金需求用這個是最划算的。”
看似存在諸多優勢的“福利”,但實際上,由仲介主導的這一租賃、變現流程存在諸多貓膩。其所謂的“技術操作0首付”這一優勢,本身是平臺針對學生用戶進行的優惠政策。根據“俏租機”平臺展示,在校大學生可以使用一張“首月0元租用券”,通過審核的學生用戶獲得iPhone12Pro所花的費用正是9684.4元。
消費金融專家蘇筱芮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在這一系列租機、變現的流程中,貸款仲介扮演了一個“助攻”的角色,這一産品本質上就是高利貸。同時,對於貸款仲介來説,更像是“空手套白狼”,引導學生自主租機還提前收取所謂“押金”,即便審核失敗仲介也不會産生損失。在無需承擔任何成本的同時,將所有的風險都轉嫁到了學生用戶身上。
仔細甄別風險
根據“俏租機”平臺在結算頁面提供的《租賃及服務相關協議》,“俏租機”主體運營公司為深圳市迅光雲千網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融資租賃服務則是通過合作公司山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金租”)開展。
對於貸款仲介通過“俏租機”平臺引導學生租賃手機後套現這一情況,“俏租機”與山西金租是否知情?平臺客戶中學生群體佔比如何?帶著這些疑問,北京商報記者分別向“俏租機”以及山西金租方面進行了進一步採訪。
山西金租方面回應稱,公司會共同參與到用戶資質的審核中,對於北京商報記者反映的這一情況並不知情,會進行進一步核實。
而“俏租機”平臺創始人范海東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當前,“俏租機”平臺對於用戶的審核是綜合判定的,對於貸款仲介提出的“符合要求的大學生100%通過審核”這一情況,平臺亦無法保證。基於手機這類電子産品流動的便捷性,平臺也很難對用戶如何處置租賃物進行監管,當前公司也尚未接到用戶反映相關被騙情況。“學生群體應該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事實上,圍繞手機租賃産生的騙局此前已出現過,由“手機回租”産生的變種現金貸還一度引起監管的注意,併發布風險提示。除了“俏租機”外,市面上還有多家同樣開展電子産品租賃的平臺,有些平臺並未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而是直接以自有産品向用戶提供服務。
蘇筱芮表示,貸款仲介與學生的交易中,不論是支付288元押金,還是將手機寄給對方,相關錢款操作流程都是通過微信轉賬等方式,缺乏有效資金監管。對於學生來説,仲介真實身份不明朗,無法排除學生用戶轉賬、寄出手機後無法聯繫對方的情況,有可能仲介就是打著手機回收名號實施詐騙,學生很有可能會面臨財物兩空的局面。
對於融資租賃公司能否向學生用戶開展業務這一情況,多位業內人士也持有不同意見。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律師魏廣林告訴北京商報記者,融資租賃和借貸存在區別,當前業內對於融資租賃公司能否向學生提供服務,尚未有明確規定,“如果平臺融資費率明顯超出合理範圍,或者名為租賃實為借貸,還是應該限制”。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李亞則認為,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的服務,本身屬於金融産品,其與信用貸款本質上都屬於一種融資行為。但融資租賃公司不屬於銀保監會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按照2017年監管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因此按照規定融資租賃公司無法向在校大學生提供服務。
對於部分平臺直接向用戶提供手機租賃服務這一問題,李亞表示,融資租賃與普通租賃業務在租賃物所有權上存在本質不同,平臺是否違規開展融資租賃服務需要對其業務形式進行仔細甄別,一些同樣提供手機退還、續租、留購業務的平臺,有可能就是在打擦邊球。“用戶通過這類平臺開展業務,在租賃品品質、綜合利率等方面可能會承擔較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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