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由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共同主辦的“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宣傳活動網路投票過程中,一起全國首例全鏈條打擊侵犯公民停車資訊案引人注目。
2020年6月起,謝某(已另案處理)應客戶要求搜尋車輛,使用被告人黃某某、李某製作提供的用於爬取停車資訊的程式,通過技術手段非法獲取停車平臺系統保存的公民車輛停車位置資訊。
謝某將查詢到的相關車輛位置資訊發送給客戶,或根據客戶的需求給指定車輛安裝定位跟蹤設備,並收取費用。黃某某接受謝某的指派,給指定車輛安裝定位跟蹤設備,並收取謝某給予的報酬。經統計,黃某某通過上述行為非法獲利113萬餘元,李某非法獲利24萬餘元。
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公民車輛的停車位置資訊能夠反映、識別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與公民行動自由、人身安全等法益緊密關聯,屬於公民個人資訊。黃某某、李某非法獲取公民車輛停車位置資訊,並在指定車輛上安裝定位跟蹤設備的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法院分別判處黃某某、李某有期徒刑4年11個月、3年3個月,並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黃某某不服,提起上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審理法官告訴記者,本案被告人黃某某、李某與另案被告人謝某圍繞“尋車”業務,分別負責開發程式、查詢數據、聯繫客戶、安裝定位跟蹤設備等內容,涉及公民個人資訊黑灰産業鏈的諸多環節,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法院綜合考慮車輛停車位置資訊與公民個人的密切關聯性、洩露後對公民人身和財産安全産生的危險性等因素,將車輛停車位置資訊納入公民個人資訊範疇,對整個産業鏈中全部13名被告每人平均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刑罰,有力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活安寧。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