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粉以上的××號有收的嗎,自動發貨平臺安全放心”“大量出××直播新號,1000粉50階梯價,懂得來”……在一個名為“dy和KS”的社交群裏,每位入群的新人都會收到這樣的消息。群主和群管理員不遺餘力地在群裏叫賣網路虛擬賬號。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入群後,以求購一定粉絲量的短視頻賬號為由與群主進行交流。打開群主發來的“購買連結”看到,裏面有各種粉絲數量的新老賬號的介紹及價格。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經濟的快速發展,遊戲裝備、社交賬號、短視頻賬號等網路虛擬賬號、財産已成為人們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粉絲數量眾多的虛擬賬號,往往能帶來更多的關注度和推薦機會,因此價值不菲,買賣虛擬賬號的行為也屢見不鮮。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由於很多平臺均明確虛擬賬號的初始申請註冊人僅有該賬號的使用權,且不得通過出租、售賣等方式轉讓該賬號,導致目前很多虛擬賬號脫離交易平臺進行私下交易,各類亂象叢生。
賬號交易魚龍混雜
買方權益難以保障
一名短視頻從業人員告訴記者,短視頻平臺經過多年運營發展,目前入駐的用戶、電商體量巨大,想“白手起家”吸引粉絲,脫穎而出,難度很大。因此,接手已經積累了一定數量粉絲的賬號,是一條捷徑,因為這些賬號從一開始就有一定的流量支援。
除了粉絲數量,一些賬號的等級也是評定其價值的重要因素,如遊戲賬號裏面虛擬人物的等級越高,價值越高。一名受訪者説,在一些直播間,等級高的賬號排名靠前,會讓主播和其他粉絲高看一眼,因此有人就想直接買一個高等級賬號。
但是,很多平臺均不允許網路虛擬賬號的買賣。
如一知名遊戲公司在服務協議中明確:不得將遊戲賬號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以轉讓、出租、借用等方式提供給他人作包括但不限于直播、錄製、代打代練等商業性使用。否則,公司有權採取限制或禁止使用遊戲賬號全部或部分功能、刪除遊戲賬號及遊戲數據及其他相關資訊、封號直至登出的處理措施。
一知名短視頻平臺在用戶服務協議中明確:禁止以任何形式贈與、借用、出租、轉讓、售賣或以其他方式許可他人使用該賬號。另一社區平臺規定:未經平臺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處置賬號的使用權,包括但不限于贈與、出借、轉讓、銷售、抵押、繼承、許可他人使用。
因此,許多虛擬賬號的交易行為都是在第三方交易平臺以外完成的,即用戶之間直接打款交易,導致賬號交易魚龍混雜,購買方權益難以保障。不少受訪者稱,購買賬號使用一段時間後,有些賬號被封禁或密碼被改而無法登錄,往往只能自認倒楣。
一名遊戲賬號賣家告訴記者,許多遊戲賬號都有“自抽號”“初始號”,這些賬號被批量註冊使用,隨後轉賣給個人用戶,“出售賬號時,我都會叮囑買家,登錄賬號確認內容無誤後,儘快修改綁定郵箱和密碼”。因為有關資訊也同樣掌握在賣家手中,如果不修改,一些不良賣家可能以此“找回賬號”。
來自天津的遊戲愛好者小黃就遇到了這樣的事——購買一個遊戲賬號的第二天,登錄遊戲時被強制下線,顯示賬號異地登錄,再次嘗試登錄時,賬號密碼已經被修改。
小黃趕緊找賣家討要説法,對方表示由於這個賬號賣出後買家沒有及時修改密碼,導致系統後臺又將該賬號二次售賣。隨後,對方發給小黃一個新賬號。“如果賣家不認賬,我一點辦法也沒有。”
實際上,哪怕及時修改密碼,一些已出售的賬號也可能被賣方通過初始註冊時的資訊而“追回”。今年4月,某遊戲賬號交易平臺一則價值60萬元賬號“追回”事件引發關注,因賣家“出售再找回”賬號,且在找回行為被發現後並沒有主動和解的意願,買家只得報警處理。
類似事件乃至因虛擬賬號買賣引發的詐騙案件屢見報端。2022年,溫州市公安局甌海區分局成功摧毀一遊戲詐騙團夥,抓獲犯罪嫌疑人35名,串聯起全國183起詐騙案件,追贓挽損118萬元。
租售賬號存在風險
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我積分800,信譽積分600+的號私我,開開人脈,一起掙點小錢……”在網路論壇或社交群中,有不少類似的求購、求租支付平臺賬號的資訊,發佈者號稱一起鑽政策的空子、“薅羊毛”。
記者聯繫了其中一名發佈者,對方稱租支付平臺賬號,按照賬號信譽積分支付相應租金,金額為數百元至數千元,上不封頂。
對方租支付平臺賬號幹嘛?有受害者告訴記者,輕則用信譽積分租賃如共用充電寶等物品後不歸還,重則使用信貸功能購物、借錢,“由於賬號提供者綁定的是自己的身份資訊,平臺和App在追責時,只會找到這些賬號的註冊人,而他們就成了‘替罪羊’。”
這名受害者告訴記者,出借支付平臺賬號的大多是手頭拮據、未諳世事的年輕人。
不少案例也在提示出租支付平臺賬號有很大風險。“青原公安”發佈消息稱,2022年上半年,男子黃某為了賺“快錢”,不惜出租自己某支付平臺賬號,甚至還主動聯繫招募人員,為電信網路詐騙提供轉賬洗錢,以此來獲得“佣金”,最終鋃鐺入獄。截至案發時,黃某已幫助招募人員轉賬100余萬元,非法獲利數萬元。
泰和泰(重慶)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朱傑告訴記者,支付類賬號出租不合法。出租、買賣支付類賬號,除了可能構成幫信罪、侵害個人資訊罪等,存在的法律風險是多方面的。支付類賬戶的出租、出賣可能會為電信詐騙、洗錢、逃稅、行賄受賄等犯罪行為提供工具,幫助不法分子轉移資金。《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租。因此,出租、出賣支付類賬戶,尤其是賬戶綁定了銀行卡的情況下,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該行為違反了金融管理法律法規,除被罰款外,還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反電信網路詐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網際網路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
朱傑説,公眾對本人的各類虛擬賬號應當妥善保管,支付類賬戶,由於有交易支付功能,如果買賣、轉讓,帶來的危害甚大。因此,這類賬號只能本人使用,嚴禁出租、出借、出售和購買。同時,應當將服務提供商提供的安全措施用上,比如賬號應當進行實名認證、設置短信驗證、定期不定期修改密碼、設置密保、設置特殊字符密碼等,由此避免賬號遺失、被盜。
“如果發現電商平臺、社交平臺、朋友圈等有出租、買賣銀行卡、支付類賬戶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朱傑説,因為這種行為不但侵害社會管理秩序、金融管理秩序,也可能導致公民的個人資訊被洩露或不當使用。
樹立安全使用觀念
切勿非法買賣賬號
除了支付類賬號,遊戲賬號等其他虛擬賬號的交易是否合法?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網路虛擬賬號不能非法買賣,只能夠按照法律規定程式,繼承或者發生相關的流轉,而且相關的資訊需要公開透明。同時,要樹立安全使用觀念,堅持依法申請、安全使用、有序流轉的原則。
朱傑認為,買賣虛擬賬號是否合法需要根據賬號的具體情況來討論。實踐中許多遊戲裝備由於稀缺性和玩家的時間、精力及技術的投入,使其具有了一定的經濟價值,也有許多人以“打裝備賣錢”為生。如果虛擬賬號中僅基於遊戲裝備、關卡等特殊的條件進行交易,很大程度上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只要虛擬賬號的買賣合同並未違反法律法規關於效力的強制性規定,這種交易行為應當受到法律保護。”朱傑説,但是這種賬號交易也存在一定的履約風險。實踐中,很多賣家出賣賬號後又通過實名認證找回賬號、修改密碼,導致買家既損失了金錢,又未獲得賬號的使用權。同時,虛擬賬號的交易通常線上上進行,交易平臺也不規範,買家往往難以維權。因此,在買賣虛擬賬號時,買家需要十分謹慎。
朱傑説,一部分虛擬賬號由於平臺用戶協議的約定,禁止進行買賣,或者法律法規限制進行交易,如果這類虛擬賬號進行買賣很可能會導致合同無效。在實踐中,經常出現這樣一類案例:賣家的社交賬號經過長期運營,添加了許多精準客戶,買家為了推廣其産品,於是購買了該社交賬號,後發生糾紛。法院認為,由於該社交賬號儲存了大量個人資訊及數據,買賣社交賬號的同時也買賣了他人的個人資訊,因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該買賣合同由於違反了法律規定,侵害了第三者的合法權利,從而導致合同無效。
同時,虛擬賬號的交易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如果虛擬賬號賣家將賬號出賣後,買家用於從事詐騙等犯罪活動的,賣家很可能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朱傑説。
劉俊海建議,儘量避免出租賬號,承租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可能會導致出租人對外承擔責任,而出租人通常難以從用戶那裏獲得追償。要依法有序申請和使用自己的交易類賬戶,保護好相關的賬戶密碼,對於註冊賬戶時,過度索取用戶許可權的App要及時拒絕請求。賬號使用人不但要有權利意識,還得有自我保護意識、責任意識,確保網路虛擬賬戶更好地發揮本身作用,而不是成為藏污納垢、違法犯罪之所。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