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縣人民法院張治學法官團隊依法判決了一起表兄弟之間因借債不還引發的民事糾紛。

原告化某某來法院訴稱,2014年10月、11月,被告吳某某、張某某(二人係夫妻關係)因在鄰縣開發房地産需要墊資遂從原告處分兩次借走31萬元,約定月息2分,並當場寫下借條為憑。2017年1月前,被告按月履行清息義務,並還本11萬元。嗣後,被告不再按時支付利息,截至2017年10月拖欠本息24.32萬元。在原告一再追索下,被告還本10萬元,剩餘本金14.32萬元。2019年7月28日,被告同意協商處理雙方之間的債務關係。此時,被告拖欠本息累計達到20.34萬元。本著寬容諒解的親戚情分,原告同意被告減免部分利息的要求,並由被告寫下了欠款17萬元和部分財産作抵押的欠條。當時被告堅持2017年10月歸還的10萬元是本金,期間利息是7萬多元。原告為了避免再起爭端,當時默認了被告的説法,但要求在2019年年底前歸還所有欠款,逾期則要按照17萬元計算利息,被告也同意了。然而,到還款日期後,被告卻以各種理由和藉口拖延,遲遲不肯償還債務,多次不接電話,玩起了失蹤。原告夫妻常常為此爭吵,購買新房計劃也一再延遲。2021年2月10日,原告到府要求被告履行上述協議。被告吳某某只承認歸還10萬元本金,否認所有利息,連2019年欠條上的7萬元都不願意歸還。原告化某某遂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吳某某、張某某償還欠款17萬元及利息8.5萬元,合計25.5萬元。

辦案法官接手案子後,認真閱卷研判案情,了解到本案當事人係親表兄弟。被告吳某某夫婦近年在外地投資房地産開發經營不善,債臺高築,近期立即清償債務確實有困難。法官在庭前多次召集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但被告堅持認為原告主張的255000元欠款本息沒有事實依據,並且其已向原告支付了很多錢,手頭還有部分支付票據。為此,辦案法官決定通過開庭審理的方式,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以庭審促成和解,達到定分止爭之的目的。經過法庭調查及辯論環節,案件事實已查明,法官充分利用法庭調解環節,因勢利導向雙方以案釋法。但由於被告吳某某夫婦負債纍纍,只願意出10萬元了結此事。由於雙方意見懸殊,法官決定不再調解,而是通過判決中的對事理法理情理的條分縷析和以案説法的方式,向雙方當事人都上一堂法治課。原告對庭審中,法官公平公正的作風表示敬佩,庭後主動向法庭提交書面意見,表示對雙方于2019年7月28日結算之後所産生的8.5萬元的利息部分自願予以放棄,不再主張。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由被告吳某某夫婦向原告化某償還下剩借款本金10萬元及舊欠利息7萬元,合計17萬元。該案經公開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