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公佈非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按照國家關於推進非居民天然氣價格改革的要求,結合天津市今冬明春天然氣購進價格實際情況,就2021—2022年供暖季(2021年11月1日—2022年3月31日)天津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進行明確。

《通知》指出,按照天然氣購進成本與銷售價格同向等額聯動的原則,天津市2021—2022年供暖季城市燃氣管網非居民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為: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氣價格每立方米3.72元,集中供熱用氣價格每立方米3.43元。各天然氣經營企業可在不超過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的前提下,綜合考慮購氣成本、配氣價格等因素,自主制定具體銷售價格。

《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經營企業要精心組織,週密安排,做好供需銜接,保障今冬明春的天然氣市場供應。各天然氣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認真做好抄表計量、價格結算、政策解釋、用戶服務等工作,提高服務品質和管理水準,確保全市天然氣穩定安全供應。

又訊市發展改革委就《通知》出臺背景、價格安排、執行時間與範圍等相關內容進行了解讀。

天然氣是優質高效、綠色清潔的低碳能源。按照國家關於推行天然氣季節性差價政策、建立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要求,為順應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應對天然氣上游價格變動的影響,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近年來,天津市對供暖季、非供暖季的非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實施了季節性價格政策。為滿足今年供暖季的集中供熱、工商業用戶的管道天然氣用氣需求,天津市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經營企業積極組織氣源,與上游供氣企業全面簽訂供暖季用氣合同,為供暖季天然氣供需穩定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021—2022年供暖季,按照國家關於推進非居民天然氣價格改革的要求,結合天津市天然氣經營企業購進天然氣的加權平均合同價格,本著保障優先、同向等額調整的思路,市發展改革委制定了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氣的最高銷售價格。此次價格政策執行時間為今年供暖季,實施範圍為非居民管道天然氣,具體是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氣、集中供熱用氣,不涉及居民管道天然氣。居民生活用氣、居民獨立採暖用氣以及執行居民氣價的社會福利機構、宗教場所、學校等非居民用戶的用氣,其銷售價格保持穩定,不作調整。(陳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