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天津海事法院海事行政審判白皮書》及八起典型案例。

據了解,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範圍的規定》施行五年來,天津海事法院海事行政審判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監督、支援海事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努力為轄區涉海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

據介紹,天津海事法院在海事行政審判中,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司法需求,加大對行政相對人的財産權、知情權、生態環境等方面權益的保護力度,妥善審理涉及海水養殖、拆遷補償等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依法判決撤銷行政機關處罰決定或確認行政行為違法共7件,行政機關敗訴率為16.7%。

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是行政訴訟的兩個基本職能。天津海事法院嚴格依法辦案,支援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正常的海事行政管理秩序。天津某公司訴北疆海事局、天津海事局行政處罰案中,天津海事法院堅持合法性審查原則,支援了海事行政主管機關的事實認定結論和法律適用意見,維護了海事行政主管機關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2020年,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全國海事審判典型案例。

此外,天津海事法院在司法審判中強化對海洋環境生態的保護,全面貫徹實施國家關於海洋生態保護的決策部署。同時,天津海事法院採取多種措施,豐富與海事行政機關良性互動的內容與形式,制定《天津海事法院關於推動國家工作人員旁聽庭審活動常態化制度化的實施方案》,推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旁聽庭審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定期走訪調研,與行政機關溝通交流,及時了解掌握海事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嚴格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著力解決“告官不見官”“出庭不出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