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景泰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妥善化解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糾紛案件。

景泰縣響水村村民馬某係視力二級殘疾,2018年3月,馬某與某生態農林業公司協商,並經村委會同意,達成《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雙方約定將馬某的60畝壓砂地流轉承包給某生態農林業公司,用於該公司種植文冠果,每畝耕地每年租金30元,三年共計5400元。合同簽訂後,被告支付了2018年至2020年的承包費,2021年的承包費未曾支付,馬某多次找某生態農林業公司協商,但遭其拒絕。

2022年2月9日,視力殘疾的馬某在十歲兒子的引領下來到景泰法院起訴某生態農林業公司,要求解除與被告簽訂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並騰退土地、恢復原狀,被告向其支付2021年土地租賃費1800元。案件承辦法官首先考慮到原告係殘疾人,與唯一的兒子相依為命,生活及其不易,60畝貧瘠的旱沙地是他唯一的經濟來源,當下正值春耕春播時節,這起土地糾紛務必分秒必爭並妥善處理;該案中被告與原告馬某簽了為期3年的土地流轉合同,合同到期後,雙方未續簽,也沒有明確表示解除合同,現在原告馬某卻要求對方給付2021年的土地租賃費,顯然不合理。辦案法官從情理、法理、事理多方面向原被告雙方作思想工作,既對他們講法律、更希望雙方換位思考。最終,雙方當事人辦案法官的耐心調解所打動,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某生態農林業公司當庭給付原告馬某土地租賃費1000元,雙方同意解除所簽署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由被告于3月22號之前騰退土地並恢復原狀。至此,這起土地糾紛雙方就此案結事了。(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