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6日從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獲悉,為保障人民群眾溫暖過冬,按照《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和氣象綜合會商結果,經批准,天津市2021-2022年採暖期將從2021年11月1日零時起正式供熱,達標運作。這意味著天津市將實現連續6年提前啟動集中供熱。

《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規定,天津供熱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熱單位不得擅自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熱。如遇氣溫出現異常低溫情況,天津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提前供熱和延期停熱。自2016-2017年採暖期以來,天津市連續作出提前供熱和延期停熱的決定,採暖延長期不向市民加收供熱費。其中,除2016-2017年採暖期提前10天啟動集中供熱外,其餘採暖期均提前15天啟動集中供熱。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天津各項供熱準備工作已就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