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康養産業促進條例》近日經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自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23條,鼓勵康養産業經營者與醫療機構開展合作,構建醫療、康復、保健、養生等一體化康養醫療服務體系,發展康復醫院、護理院、保健院、托老院等康養醫療項目。


        《條例》規定,山西省人民政府應當編制全省康養産業發展規劃,並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康養産業標準。《條例》鼓勵公共文化資源向康養産業延伸,推動紅色資源、古建築、傳統工藝、戲曲等與康養産業相融合,打造地方特色文化品牌;鼓勵社會資本建設康養社區、康養鄉村、康養小鎮,推動農業創意、田園觀光、民俗體驗與康養相融合;鼓勵開發全民健身運動康養項目,推廣覆蓋全生命週期的運動康養服務,開展適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的特色運動康養活動;鼓勵利用自然風光、清涼氣候、森林資源、地熱資源等,依法拓展核心景區周邊康養功能,加快康養設施改造升級,建設康養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