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揮中醫藥在疾病治療和預防、養生保健、康復服務中的獨特作用,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27日審議通過的《天津市中醫藥條例》提出,進一步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包括一些醫療機構要設置中醫藥科室、國醫堂、康復科、老年病科等。條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和有條件的專科醫院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應當設置國醫堂。社區衛生服務站應當配備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執業醫師。村衛生室應當配備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

支援醫療機構提供中醫藥康復服務,加強中醫康復專科建設,提升中醫特色康復服務能力。政府舉辦的二級以上中醫醫療機構應當設置康復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供中醫康復服務。

為鼓勵“醫養結合”,條例明確,支援中醫藥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鼓勵建設中醫藥特色醫養結合機構。市和區中醫藥主管部門鼓勵中醫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增強中醫藥醫養結合服務能力。政府舉辦的二級以上中醫醫療機構應當設置老年病科。市和區民政部門鼓勵養老機構與中醫醫療機構合作,開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

此外,條例還明確,中醫醫療機構應當提升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能力,全面參與公共衛生應急處置,將中醫藥防治舉措全面融入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推進應急設施建設。政府舉辦的二級以上中醫醫療機構應當設置醫院感染管理科,有條件的可以設置急診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