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市場機制、保障改善民生、繁榮發展文化、促進公眾參與,社會組織在現代社會裏,日益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個別社會組織成立後,不年檢、不活動,並且與監管單位“失聯”,成為“僵屍型”,對社會環境和人民群眾利益造成不利影響。針對這類情況,天津市民政局正式印發通知,啟動開展“僵屍型”社會組織專項整治行動。

此次專項整治,旨在清除一批名存實亡的社會組織,整改一批內部混亂的社會組織,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會組織,積極引導無效、低效社會組織依法有序退出,提高社會組織整改、出清的品質和效率,建立“僵屍型”社會組織預防、監管和執法相結合的長效機制,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重點整治範圍包括連續未參加2019年度、2020年度檢查或年報的社會組織,自取得登記證書之日起,1年未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自2019年1月1日以來,未按照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對外開展業務活動的社會組織,以及通過登記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均無法取得聯繫的社會組織。

經前期部署、摸底自查,目前,天津市民政系統正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社會組織分類進行整治,主要措施包括撤銷登記、吊銷登記證書、登出登記和限期整改。(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