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於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並按程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培訓機構人員平均工資水準應正常合理,不得明顯高於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教育行業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通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於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各地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培訓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堅持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以有效減輕學生家庭教育支出負擔為目標,以平均培訓成本為基礎,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準、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各地政府制定的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可不限。《通知》強調,要加強成本調查,並明確了對培訓人員薪酬、培訓場地租金、宣傳費等主要成本項目的審核原則。

《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培訓機構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訊提前向社會公開。鼓勵各省級或市級教育部門採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將當地主要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類型、辦學規模、收費標準等資訊向社會公開。各地市場監管、教育、發展改革等部門,要依職責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查處各種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公開曝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監督。

《通知》強調,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加快推進相關工作。各地要于2021年底前出臺本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政策,做好政策銜接,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將降費減負目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