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天津市建設工程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營造誠實守信的建築市場環境,近日,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印發了《天津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和工程造價諮詢企業(以下簡稱建設工程企業)進行信用評價,都適用該辦法。

信用評價是通過天津市建築市場信用管理平臺歸集建設工程企業在該市的信用資訊後,進行的信用綜合量化評分。信用平臺按照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佈的建設工程企業信用評價標準對歸集週期內的信用資訊進行自動評價,每日向社會公佈得分和等級。

建設工程企業信用評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資訊、市場經營資訊、良好信用資訊、不良信用資訊等四個方面內容。信用評價滿分為1000分,其中企業基本資訊600分、市場經營資訊200分、良好信用資訊200分,不良信用資訊為減分項。其中,不良信用資訊是指建設工程企業在天津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中發生品質安全事故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受到國家和該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行政處理的資訊,以及信用中國(天津)平臺推送的涉及建築市場行為的其他不良信用資訊。

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方面表示,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結合實際,依據該市社會信用有關規定,在行政許可、招標投標、日常監管、政策扶持、評優表彰等工作中應用信用評價結果。在天津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建設單位應在評標辦法中設立資信評分,分值不超過10分。(胡萌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