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不僅違背了行業規則,更侵害了廣大患者的合法權益。近日,白銀市平川區法院依法審理被告人張某某非法行醫一案。

2018年7月,被告人張某某在白銀市平川區經營了一家推拿理療店,在不具有醫師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多次為他人進行針灸。2018年9月,張某某對前來治療的被害人閆某某在胸部施以針灸治療時,導致閆某某休克,後張某某撥打“120”急救電話,閆某某被送往白銀市中心醫院救治。後經鑒定,閆某某的傷殘程度評定為八級傷殘。

2018年9月,張某某向閆某某支付醫療費10000元,審理中,雙方就民事賠償達成協定,由張某某再支付閆某某各項經濟損失85000元,並取得了閆某某的諒解。

平川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非法行醫,致人重傷、八級傷殘,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非法行醫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之規定,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