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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藍翔校長妻子申請人身保護令 稱屢遭家暴(圖)

稿源時間:2016-03-02 08:46:42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jiangyunhui
【摘要】山東藍翔校長妻子申請人身保護令 稱屢遭家暴---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的第一頁。京華時報記者楊鳳臨攝  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暴法》)正式實施,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護。

  6違反保護令會怎樣?

  嚴重將追究刑事責任

  王軍武表示,根據新法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院應當給予訓誡,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保護令的優勢在哪?

  保護令作出時即生效

  房山法院河北法庭的法官劉長林稱,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對於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造成對方當事人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責令當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為,例如禁止騷擾、跟蹤、威脅、毆打。比如李陽家暴案中,法院就作出了“人身安全令”,但嚴格來説這是一種行為保全裁定。劉長林稱,保全裁定只有在民事訴訟期間才可提出,而且生效日期是從送達之日開始計算。而《反家暴法》規定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符合條件者均可申請,而且在作出時即生效。“這可以更及時、有效地保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劉長林説。(記者楊鳳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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