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向谷老太解釋法律(左圖)。法院供圖
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的第一頁。京華時報記者楊鳳臨攝
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暴法》)正式實施,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護。
1日上午,山東藍翔技校校長榮蘭祥的妻子孔素英,來到濟南市天橋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她請求法院禁止榮蘭祥實施家庭暴力,並禁止對方騷擾、跟蹤、接觸她和親屬。
孔素英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1日上午10點半,她和代理律師趕到法院遞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並將自己被刀砍傷住院的住院記錄以及相關票據、手續一起作為證據提交。“1日下午,法院回復我説,已收下我的申請,説等研究後會給我答覆。按照新法,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我現在就等待法院的回復。”
孔素英稱,她所提交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中寫道,她和藍翔技校校長榮蘭祥1987年登記結婚,婚姻持續期間榮蘭祥屢屢打罵她,致使她整日處於擔心與恐懼之中。她認為丈夫榮蘭祥有嚴重的家庭暴力傾向,不僅對自己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而且也已經威脅到了其家人安危。“我常年遭受榮蘭祥的家暴,尤其是在他找了上百人跨省打人之後,我非常的恐懼、害怕,不斷地換地方住。聽説新反家暴法實施後,我很高興,我覺得它可以更好地保護我,避免類似跨省鬥毆事件的發生。”孔素英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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